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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009年底勞工全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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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勞委會主委盧天麟28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公部門各業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勞工估計約6萬9千多人;未來將陸續把其他未適用勞基法的受雇勞工納入(約31萬人),在2009年底達成勞基法「一體適用」的目標。

據中央社報導,盧天麟28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年1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的政府臨時人員人數約估6萬9千多人,中央政府約1/3,地方政府約2/3,以台北縣、市人數最多。

勞委會表示,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的臨時人員包括公務機構、公立教育訓練服務業、公立社會福利機構、公立學術研究服務業及公立藝文業等,但不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的人員。

他說,未來政府臨時人員若因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而產生爭議,勞委會將會有單一窗口協助處理,萬一真的有失業的情形,也會有就業服務窗口協助就業。

至於政府依「聘用條例」、「派用條例」僱用的約聘僱人員這次未納入適用範圍,盧天麟說,這些人和政府有特殊公法的關係,目前立法院正協商「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若此法通過後政府約聘僱人員的權益比照勞基法,則可接受,若權益不受照顧,勞委會也會檢討。

關於勞基法一體適用的經費分攤問題,勞委會指出,這次公部門雇員納入勞基法,增加約4.3至4.4億元經費,將由中央(2億元)和地方(2.4億元)共同支出,至於加班費如果有爭議,也可用補假方式處理。

盧天麟表示,在能力的範圍內,他決心讓所有受雇勞工都一體適用勞基法,對於明年1月1日後還有31萬的受雇勞工未納入勞基法,勞委會將在2008年底要檢討完畢,並陸續納入勞基法,在2009年底達成一體適用目標。

他說,下一波納入勞基法的行業為工商團體,共約2萬5千多人,其次是私立幼稚園教職員、自由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農民團體、最後為其他行業。目前政府和6大工商團體已多次溝通,彼此也有共識,最快年底前可宣布時程。

在其他行業中大部分為家事服務業,約14萬人,對受爭議的外籍看護工是否納入勞基法;盧天麟說,外籍看護工的人權也應等同待遇,也應受到勞基法保障才對。

公家臨時人員權利更受保障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藍福良表示,以前公家機關臨時人員的休假由用人單位與臨時人員契約約定,未來公部門臨時人員在五一勞動節也可放假1日,並享有特別休假的權益,可依工作年資長短分別有7天至30天的特休假。請假規定也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有關退休金方面,自去年起,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即要求各機關提撥臨時人員勞退金。資遣費部分,在適用勞基法前的年資依當時適用的法令或各單位自訂的規定計算,適用勞基法後的年資,按適用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畸零年資,以實際工作日數按月、年比例計算,最高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此外,以往臨時人員發生職災沒有受到勞基法保障,未來雇主也應依規定補償因職災而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的勞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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