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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臨時人員納勞基法 勞委會:保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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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八日電)報載行政院長張俊雄已核定,行政機關僱用臨時人員明年元月一日起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處長藍福良今天表示,這項措施實施後,公家機關僱用臨時人員權利受保障,勞委會近期將加強宣導。

明年一月起,公務機關臨時人員可適用勞基法的保障,包括最低工資、最高工時、資遣、禁止性別歧視、休假、退休金等,都受勞基法保障。

藍福良表示,公家機關僱用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沒有外界質疑破壞考試制度的問題,臨時人員有時間性,受契約限制也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正式人員還是要經過國家考試,根本不可能有所謂「漂白」的情形發生。

至於臨時人員的加班費將造成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藍福良說,加班費由雇主負擔本來就合理,這項措施實施後,在加班費等額外人事成本增加部分,估計約新增新台幣四點二億元,且地方政府也可用補休替代發給加班費方式,這不是太大問題。

藍福良表示,勞委會近期將加強宣導這項政策,未來也會成立單一窗口,協助解決公家機關僱用臨時人員的困難與疑惑。

勞委會主委盧天麟日前在立法院表示,明年一月一日起,公務機關臨時人員將可受到勞基法保障。至於依據「聘用條例」、「派用條例」雇用的約聘僱人員,則等立法院審議通過「聘用人員人事條例」後,也能準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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