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港人移植患癌捐赠者器官 伊院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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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由于伊利沙伯医院错误的判断,将一名患有恶性淋巴上皮瘤男子的器官,分别移植给4名病人;院方已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情况,及提供治疗。现时4名病人情况尚稳定。

伊院27日在声明指出,一名46岁男子因从高处堕下,抢救数天后于本年10月26日在本院逝世。该病人在留院期间的全身电脑扫描显示,其肝脏及两个肾脏情况良好,适合作器官移植。

移植前发现结瘤

当时医生留意到其肺部有一处直径1.4厘米结瘤,认为属良性。在考虑器官捐赠及移植的临床条件和风险评估后,认为适宜进行器官移植。医生遂与病人家属商讨,并获家人同意捐赠死者器官。院方随即联络有关医院为合适病人安排了器官移植手术。

有关器官移植手术于10月27日分别在玛丽医院及伊利沙伯院进行。其中肝脏部分分别移植予玛丽医院一名7个月大男婴及一名59岁女病人,而伊利沙伯医院一名50岁女病人及基督教联合医院一名30岁女病人则接受肾脏移植。

有关手术进行前,医生均根据既定的器官捐赠及移植指引详细评估器官条件、受惠病人临床情况及整体风险,与病人和家属商讨及同意后进行手术。手术顺利完成,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情况稳定,其中3名病人已经出院,而59岁女病人仍在玛丽医院留医。

当伊利沙伯医院其后为死者进行解剖时,方知悉其组织化验结果显示,肺部的结瘤为早期淋巴上皮瘤lympho-epithelioma-like carcinoma,属于罕有类别。

院方即就个案再次评估风险,并知会有关医院,及已安排与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及家属会面,解释情况,包括接受器官移植者患上癌症的风险,及相应的治疗。现时4名病人均情况稳定,医生会为各病人进行详细检查,及紧密跟进病人进展。

根据香港过往器官移植手术的资料,接受器病人透过移植的器官而患上癌病的情况十分罕有。

紧密跟进病人进展

淋巴癌专科医生指,接收死者器官的病人会否因而患上癌症,视乎死者的淋癌属局部抑或已扩散,但相信有关风险不大:“淋巴上皮瘤本身的扩散速度较慢,而捐赠器官的病人肿瘤很少,亦没有转移迹象,加上本身的扩散速度较慢,可能扩散到移植出去的器官机会较小。”伊利沙伯医院则表示,4名接受今次器官移植的病人情况还稳定,不过医生会紧密跟进病人的进展。

立法会议员郭家麒表示,医护人员在决定移植器官前,必须确保捐赠者的身体状况:“医管局有必要再提醒前线医护人员,在一些有怀疑传染病或癌症会影响受捐赠者的医学情况,例如有可能的肿瘤,必须确定没有癌症风险才做移殖手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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