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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蓝:法部部修查贿标准 定义应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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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四日电)中国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今天表示,台湾法务部修订查贿标准,行政命令应定义犯行明确化,别让候选人无所适从。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林惠官指出,现行查贿规范包括文宣品不能超过新台币三十元等与现实严重脱节,形同过分扩充检方裁量权,检方裁量权限也应明确化。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明将邀法务部部长施茂林,率调查局局长叶胜茂、内政部警政署长侯友宜就“新修正贿选犯行例举之修正过程及未来实际查察之认定标准”报告并备质询。

曾永权下午受访时指出,国民党绝对支持查察贿选干净选风,但现行查贿标准模糊不明确,国民党主张法务部重拟查贿犯行例举,盼以规范明确化为重拟依据。

他说,例如候选人租游览车载选民郊游,有图利之嫌当然不可以,可是包游览车服务选民参加造势大会,单纯接送并无不可,可是现行标准却过分严苛。

曾永权表示,其他像是候选人出席婚丧喜庆场合致赠礼金,现行查贿标准明文不准,法务部拟朝开放“相当金额”为修正考量,但候选人包多包少,其中多少都有交情考量,怎能规范“相当金额”?

身兼司法委员会召委的林惠官指出,候选人出席类似如庙会等活动是否要表示心意,也因为现行查贿标准严格规范,造成候选人困扰,反给予检方过分扩充裁量权,且就算事后法院判决贿选不成立,检察官也无须负行政责任不尽公平,应一并检讨

法界出身的亲民党籍立委李复甸(不分区)表示,订定查贿标准不应在金额数字打转,关键在于有无犯意。假设法务部定两千元为标准,但有的选民胃口小,五佰元就把自己一票卖了,这样的查贿标准有何意义?

他说,如何确保选举干净,非以候选人给了多少金额而定,用不合理数字扭曲选举制度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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