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拆迁 产权人没得一分钱

——惊天冤案:被扫地出门的陈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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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国家法律和政策是天上的太阳。但是,济南房产冤案受害公民却没有办法拨开头顶上的乌云享受到阳光的照耀。济南市著名的景点之一大明湖已经规划扩建,比原来的面积要扩大四分之一。景区面积将由现在的74公顷增加到103.4公顷,从大明湖西南门沿着大明湖路向东走。路北沿街有的地方已经盖好了隔离墙;有的地方还没有盖。向里望进去许多房屋已拆,破碎的砖瓦一堆一堆连成一片,也有部分没拆的房子不规整地立在那里,整个是拆迁进行中的景象。

但是,上面一个干活的人没有,好象是拆迁全面停工。为什么停老百姓不知道。走到济南市立一院对面距人行道有二十米处有一个用木棍架起来的破棚子引起人的注意,也就是在汇泉寺街口。走近看:棚子周围胡乱堆放着沙发、圆桌、大柜、做饭的家什等都摆放在露天地里。向棚子里看,里边只有一张床、床头挤着一张条桌。向棚子上边看,几个树枝子胡乱地支着几块颜色不同的塑胶布。那惨景让人感到不解:在这炎炎的夏日里棚子的主人为何要受这般大罪?

棚子的主人陈德利,姐姐陈鹏连。几米长的棚子从当中隔开,一边是陈德利夫妇;一边是他的大姐。大明湖扩建他们属于拆迁户。民国三十六年五月十二日即1947年5月12日他们的父亲陈守经用小米等购置了一个叫孟怀远的房产一个整院。他们的原始房契文革时期被强制收缴。在济南市房管局的房产档案里还有他们父亲购买房屋的原始契约,并有当时的完税证明。由此可见陈德利父亲的这处房产是通过等价交换获取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父亲去世其后辈人继承享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现在陈家房子被人强行拆迁,做为产权人一分钱的补偿款没有得到。还来了一大帮人在没有向陈德利出示任何合法性文件、不存在任何对该房屋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就采取暴力手段将陈的家具硬掀到了大街上。造成露宿街头的惨状。为何采用暴力手段?六十七岁的陈鹏连老人气愤地说:“说我们没有证。”说着说着她就气的有点喘不过气用急愤的语气:“我们家比窦娥还冤呢。”原来他们家的房屋产权在房管局的档案登记表上写在了济南市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名下,也就是说:原济南市历下区某房管所所长李洪业把陈家的房屋利用职权记在了他自己的名下,后来又卖给了一个姓崔的人。造成现在的陈家对自己的房产无证现实。

经租房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那个不允许私有制经济发展的年代里,全国的有房人士都要把除自住房屋以外的房产,被强制性地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出租。从历史的角度看,经租房业主对我们党政权建立初期对人者有其居起到了积极的历史性作用,称其做出了贡献也不为过。1958年进行全国性的私房改造,现在查阅那个时期的国家政策有很明确的规定:就是必须给房屋主人留够自住的房屋,多余的才由国家统一经租统一管理。

包括有很具体的平方数。北京是225个平方米、我们济南是100个平方米。陈家183个平方米按政策只有83个归公管理,100平方以内的用于自住。可当时济南市房管部门给陈家留下的自住房却是38.6平方米比政策规定少给了61.2个平方。在那个年代有钱等于有罪、有房等于资产阶级、富有就是剥削人的人。在留下自住的38.6个平方的房产中,除了祖父母和叔叔的自住房外,陈德利一家包括父母和四个孩子六口的自住房只得13.6个平方。也就是这13.6个平方米的自住房产权也被济南市历下房管局的李洪业办在了自已的名下。因为,陈家的房子被明目张胆地违法转到别人的名下,所以陈德利一家再没有办法取得任何的“证”,也就造成了现在被暴力从自己的祖屋里掀出来露宿街头的恶果。看着在破棚子前用拖把使劲擦地的陈德利,泪不由的下落。屋都没了,你还使劲擦那地上的磁砖干什么。其实这只是济南市房产冤案的冰山一角。

一无权、二无钱、三无门路的平民百姓到了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危难境地。陈德利一家,包括那六十七岁的老姐。还在破棚子之下,烈日暴晒;大雨淋浇。不能过正常生活。受到了从肉体到心灵的摧残。处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之中。陈德利一家七月十六日被人从自己的祖屋暴力扫出门外,露宿街头,七月十八日就是济南市历史上最大的特大暴雨。在他自已看了7.18济南市的大暴雨是老天爷为自己家冤案落下的泪,老天也为他家的冤案大声地哭泣。

八月二日中午一点时,我低头进到棚子内在床上坐了一小会工夫。热、燥、闷、挤多种感受同时袭来。我实再忍不住站起来走出破棚。当陈鹏连老人叙述到去年5月16日去北京上访,被市信访局、房管局的人到北京拉回来后曾经被区房管局的被历下信访局工作人员打伤。当她举起左手让我看她手腕的下部被打骨折的部位时。我忍不住落下泪来。心情无比复杂。在济南房管部门无论如何行政乱作为,四处告没有人管他们。国家《信访条例》已经正式颁布实施二年多了。《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请求信访复核是法律赋予信访人的法律权力。但是直至现在济南市政府都没有设立“复核”机构。也就是说:法律明文规定了的法律权力,我们信访当事人现实中无法实现。使其行政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作为不能够得到现实的制约。这就是济南市人的法制环境。无论受到多严重的行政侵权。向电台、报界反映一律不予报道。所以助长了济南市房管部门肆无忌惮地侵犯民权,视公民财产权为可霸可吞的违宪违法行为。

陈德利太冤太冤了。从一定意义上讲老百姓的理性维权信访反映问题是对国家法制建设的促进。有利社会和谐、社会安定。希望这里反映的案例别再被封杀。从法理的角度讲:经租房业主的房屋产权所谓“没收”“归公”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因为没有“等价交换”;没有“双方自愿”;没有……一切产权转移的法律特征都不存在。如果承认:权利是由法律界定的。那麽经租房的产权就应该仍然属于经租房业主所有。不能因为曾经由国家统一管理统一出租就成了国有的。法制的含义一个突出的重点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力都要共同遵守法律义务、受到法律的约束。

济南市房管部门并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经租房业主的祖房享有财产权。陈德利父亲47年购买的183个平方的房屋产权仍然归属他们家所有。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陈氏姐弟想要的房子仅仅是给他们家自住的那13.6个平方米的房子。而不是他们房屋的全部。就是这样的弱势要求也因房管局工作人员的违法剥夺行为,而现实地无法实现。宪法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陈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格公民,但是,对于他们来说:他家的私有财产权没有在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之下。房子已经被拆,一分钱的补偿款没有拿到。一片瓦砾之上的破棚子还在那里,谁也不知道陈氏姐弟要在那里煎熬多长时间。

或许连那个破棚有一天也会有人给强行拆光。谁也不知道到那时他们会怎么办。五十年前陈家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别人,五十年后他们成了纯粹无房户。这样的现状由谁来回答:其合理性在那里?房管局工作人员李洪业死了;可他把别人的房产运用职权采取非法手段办到他的名下这种明目张胆的剥夺劣行该不该加以追究?济南市房管部门其行政行为的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滥作为。究竟该不该管?《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严肃地规定:管。眼睁睁的现实是无人来管。

(济南人大)主任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人民很生气,后果更严重。在对陈德利一家祖屋所有权没有变更转移的情况下,一分钱的补偿款没有支付。济南市房管部门就与拆迁单位的人暴力将其扫地出门,将其房夷为平地的行为,社会的合理性在那里?合法性又在那里?

朋友们帮帮这可怜的陈德利一家。老天都为他的冤案哭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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