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检察长被判死缓

标签:

【大纪元12月20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12月20日报导)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判死缓。

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受理此案的。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96年至2006年间,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其中,李宝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天津渤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人民币共计317万多元﹔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天津荣程联合钢铁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和海润达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刘某人民币共计229万余元、美元18000元、港币1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宝金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先后八次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挪给天津市德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该款案发前已归还。

相关新闻
分析:布林肯二次访华是给中共最后通牒
南海冲突不断升级 菲防长否认与中共达协议
中国“红圈”律所纷纷出海 专家解析困境
中南海七高官被指有潜在“登顶”野心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