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转梅州监狱 张青推断丈夫开始绝食

【大纪元1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12月24日晚,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的妻子张青收到了丈夫的《入监通知书》,获知郭飞雄已在12月13日已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转到广东省梅州监狱服刑。

张青推测:郭飞雄有可能开始绝食

昨天(25日)张青致电广东省梅州监狱,向狱方了解到梅州监狱的乘车路线,她从监狱人员支支吾吾地回答判断,郭飞雄有可能开始绝食。因此,她决定本周五去探视郭飞雄。

张青接受大纪元的采访时表示,“我先问监狱人员:郭飞雄身体好不好?对方支支吾吾。看守所是否扣留了郭飞雄的个人物品?对方否认,说已经检查过那些物品了。有没有虐待他?对方说没有。”

张青就直接问监狱人员:郭飞雄是否开始绝食?狱方人员回答说:“有这个倾向。”对方还说:“你来了再说,在电话上说不清楚。”监狱人员还模糊提到郭绝食的理由可能是拒绝参加监狱劳动。

张青获知,从广州坐车去梅州监狱,走高速公路距离384公里,需6小时左右,走普通公路要8小时左右。因路途遥远,增加了她每月探视丈夫的难度和经济负担。

张青说:“每个月我都会去探望他,越困难,才难能可贵。”

郭飞雄已送梅州监狱服刑

张青表示,24日晚上9点40分左右,她收到了梅州监狱发来的《入监通知书》和一封给家属的公开信。13日郭飞雄已送监狱服刑。这封信是12月17日发出的。

该封给家属的公开信大致内容是:说明监狱的规章制度和会见时间,一个月只能通信一次,一个月可会面一至二次,郭所在的监区会面时间是每周的星期二,会见的人不能超过三个……

对于郭飞雄的服刑地点,张青表示,梅州那地方属偏远山区,天气很冷,还会下雪,那里还很贫穷,他被流放到广东省的西伯利亚了。

张青希望尽快去探视丈夫,希望看看那边的环境,她说:“不知道他状况怎样?要承受什么样的劳动?是否扣押了他的个人物品?是否绝食?”

张青给法院写了回函信

12月19日,张青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执行通知书》,责令她在不足两天内到法院执行局,需支付该案判决的4万元罚款,如逾期不履行,当局
将强制执行并加倍计算迟缴利息。

郭飞雄于06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捕,涉案出版物是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沈阳政坛地震》。当时他已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十万元人民币。其辩护律师胡啸表示,根据一事不二审的原则,当局此次对这件事情进行刑事追究是违法的。

张青于21日以特快专递方式,给法院寄了以上回函信。现等待法院的处理结果。

对于郭飞雄案的罚款问题? 张青表示,“我写了三个问题,第一:郭飞雄在第一看守所,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你直接跟他联系。第二,此事早在01年夏天已做了行政处罚,罚没了10万元人民币。此案已了结。这次重提,这显然是违法的。”

“对于这两次不同的处理结果,作为家人的理解,政府如以这一次为准,那就应该退回六万元给我。我时时担忧,政府以后会一次、二次……N次寻机来耍弄我们,来控制郭飞雄推动中国自由民主的活动;第三,经过三次灾难之后,因没有工作,我和孩子们的生活来源都成问题,现在主要靠亲朋好友的帮助生活。”

*郭飞雄小档案*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现年41岁,著名民间维权人士。1988年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分配到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工作。91年辞职南下广东,从事过多种职业,93年至01年主营民间出版,后从事自由写作和维权工作。

05年因参与太石村维权事件被警方关押3个多月,绝食绝水59天。06年9月14日,郭飞雄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9月30日,以同样涉嫌罪名被逮捕。涉案经营的出版物是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沈阳政坛地震》。

郭飞雄案送交检察院后,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他在被关押期间,多次遭到员警的酷刑逼供和暴力对待,并遭到电警棍电击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今年7月9日郭飞雄案开庭后,检方要求补充证据。8月底,该案又送法院,10月12日,法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他现在被羁押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11月23日,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专程到广州办理郭飞雄案上诉的事情,莫少平律师和郭飞雄及张青见面协商后,最后决定不上诉。张青表示,虽然决定不上诉,但郭飞雄表示这并不代表他认同当局对他的枉法判决,他保留申诉的权利。

12月13日,郭飞雄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转到广东省梅州监狱服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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