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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48种农产小量输台 免附产地证明

2007-02-15 20:0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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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十五日电)金门县生产农产品小量输往台湾有了突破。金门县政府今天指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已经公告,金门生产的四类四十八种植物或植物产品,不论是携带或邮寄到台湾,其数量在十公斤以内者,均免附申请书、声明书或来源地供货证明书。

金门县政府并表示,依照农委会的规定,金针菜、大蒜、柿、香蕉、龙眼、落花生仍仅限旅客携带,邮寄仍需检附来源地供货证明书,但花生如经煮熟则不在管制之列,县府将继续争取中央放宽。

金门县政府说,过去农委会规定由金门邮寄的植物或产品,必须检附来源地供货证明书,造成乡亲极大不便,经由县府及县籍立法委员吴成典极力争取下,农委会日前公告放宽。

根据农委会公告的金门县所产植物或植物产品品目清单,放宽小量输台的有蔬菜、果树、粮食、其他等四项四十八种,分别是:

一、蔬菜类:胡萝卜、甘薯、豆薯、萝卜、芋、马铃薯、姜、苋菜、芹菜、甘蓝、球茎甘蓝、芥菜、不结球白菜、结球白菜、茼蒿、芫荽、蕹菜、叶莴苣、菠菜、花椰菜、洋葱、葱、韭菜、冬瓜、番椒、西瓜、甜瓜、胡瓜、南瓜、草莓、扁蒲、丝瓜、番茄、苦瓜、菜豆、茄子、蛇瓜;二、果树类:番木瓜、枇杷、番石榴;三、粮食类:油菜、大麦、高粱、小麦、玉米;四、其他类:山药、一条根、甘蔗。

金门县政府指出,根据公告,金门县生产的植物产品运出至其他台湾地区,不论是携带或邮寄,其数量在十公斤以内者,得经检查人员登录植物或植物产品种类及数量,收件人、寄件人的姓名、电话、地址或旅客姓名、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等资料后放行、均免附申请书、声明书或来源地供货证明书,至于超过十公斤以上者,仍需由县府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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