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耿松:一纸是非颠倒的判决书

——评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对昝爱宗的行政判决

吕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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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讯】2月14日下午,因披露萧山教案真相受到中国当局迫害的原中国海洋报记者昝爱宗先生到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听取了法庭对他诉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非法拘留一案的宣判。判决的结果早在预料之中——即使被告百分之一千违法,法庭也不会判他胜诉。昝爱宗明知会“败诉”,但他仍把网监告上法庭,那是因为他要履行公民的义务,捍卫宪法赋于公民的神圣权利。因此,他还会继续上诉、申诉,尽一个中国公民捍卫宪法权利的义务和责任。

这份(2006 )上行初字第112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一开始就表现了它的虚弱。昝爱宗在本次诉讼中聘请了两位代理人:一位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李柏光,另一位是浙江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所教师庄道鹤。但是判决书在原告委托代理人一栏中,“取消”了李柏光的名字,而且在其他提到委托代理人的地方,也没有李柏光的名字。李柏光明明是昝爱宗聘请的代理人,为何判决书上见不到他的名字?这似乎令人费解。但是我们注意到,李柏光博士不仅是位法学家,而且也是个著名的维权人士,特别是去年5月他受到过美国总统布什先生的接见,这使他在全国乃至在全世界都有一定的知名度。这样一位知名人物出现在这份判决书上,也一定会增加判决书的知名度。但这是一份拿不出手的判决书,知名度越高,就越显得它拙劣。正因为没有自信心,所以法庭宁可没有知名度,也不愿出现李柏光的名字。此外,昝爱宗的《请浙江省调查并公布杭州市萧山区政府“7.29”暴力拆除教堂真相》和《关网站禁信仰打压言论自由岂止丧心病狂——强烈抗议萧山政府对基督教徒使用暴力》两篇文章主要发表在《博讯》、《新世纪》、《大纪元》等十多家海外网站,但判决书只说发表在国内的“新浪博客、众人博客等网站上”。众所周知,海外大纪元等网站的影响要比“新浪博客”等国内网站大得多,如果要处理昝爱宗,理由也充分得多,但判决书不提海外网站而只提国内网站,显然也是心虚。

为了显示法庭讲事实、重证据,判决书罗列了被告提供的21条证据,但这些证据大部分是程序上的证据,相当一部分是无关的材料。如证据11至19 ,证明被告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证据20至21 ,是“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不是证据)。程序再合法,如果实体部分失真,那么这个案子仍是错案。对于实体部分,被告拿出能算作证据的主要是昝爱宗的《请浙江省调查并公布杭州市萧山区政府“7.29”暴力拆除教堂真相》和《关网站禁信仰打压言论自由岂止丧必病狂——强烈抗议萧山政府对基督教徒使用暴力》两篇文章,两个证人的证言,一部经过剪辑的现场“实况”录像和一份2006年7月30日的《杭州日报》。可笑的是,正是这份《杭州日报》造谣,昝爱宗才撰文批驳它,让人们了解事实真相,竟被用来作为证据使用。被告要做的是拿出实事来证明杭州日报没有造谣,而不是拿它来证明昝爱宗“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用自己的谣言来证明别人“造谣”,岂不荒唐透顶?在证据的采纳上,法庭对被告提供的21条“证据”全部采信,而对原告提供的9条证据,只有证据4(萧山网2006年7月29日的报导】、证据5(杭州日报网2006年7月30日的报导】、证据7(杭公复(2006)第16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据8(杭公[信安]决字[2006]第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采信。同样可笑的是,原告提供萧山网2006年7月29日的报导】和杭州日报网2006年7月30日的报导是为了证明它们是在造谣,而法庭却认为它们“报导属实”才予以采信。证据7和证据8是法律文书,只能采信。但对于原告提供的关键证据,如证人、现场照片和萧山市检察院“萧检刑诉[2006]第1193号起诉书载明的足以证明7.29是一起暴力冲突事件的事实,法庭则不予采信。也就是说,对被告有利的,哪怕是谎言,也全部采信;对原告有利的,哪怕是实事,也不予采信。所以,在证据的采纳上,法庭就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本案的焦点是昝爱宗的两篇文章。被告完全听从上级指示,对昝爱宗的文章断章取义,予以歪曲,然后作出行政处罚。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1 日、8月3日,原告昝爱宗针对7月29日下午位于萧山区党山镇车路湾村的非法建筑依法被强制拆迁,撰写了两篇题为《请浙江省调查并公布杭州市萧山区政府‘7.29’暴力拆除教堂真相》和《关闭网站禁止信仰打压言论自由岂止丧必病狂——严重抗议萧山政府对基督教徒使用暴力》的文章,文章称‘……29日政府暴力拆除方和基督教徒一方发生了严重冲突,有一女性基督教徒被暴力致伤,快要死了,因为医院都不收治了。据说还有97岁的老太太被打,有群众指政府暴力拆迁方他们下手很狠的。……’、‘……政府派出的吊车、推土机不顾房子上有人,强行拆除,以致有人摔下来受伤。警察用电警棍电人,然后扔到警察的车里带走。……”。判决书引用的这段话,与被告所引用的一模一样,连标点符号也不差一个,这说明法官没有看过昝爱宗的文章,至少没有认真读过。昝爱宗在《请浙江省调查并公布杭州市萧山区政府‘7.29’暴力拆除教堂真相》一文中是这样写的:“据30日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的基督徒透露,29日政府暴力拆除方和基督徒一方发生了严重冲突,有一女性基督徒被暴力致伤,‘快要死了,因为医院都不收治了’。据说还有97岁老太太被打,有群众指政府暴力拆迁方‘他们下手很狠的’。有群众反映事件过后有四五十个基督徒被抓,不知道被抓到什么地方去了。政府用暴力拆迁,动手打人,有人现场拍照和录像,录像和照相设备被打坏,有的用手机拍照,也被抓走了。周围群众很恐惧,不敢将偷拍的照片公开。30日有基督徒前往事发地,所乘坐的汽车牌照却被当地机关登记下来”。显然,“据30日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的基督徒透露”这段文字如果不被删掉,就不能证明昝爱宗“散布谣言”。“快要死了,因为医院都不收治了” 和“他们下手很狠的”这两段话的引号也被拿掉了,引号里面话变成了昝爱宗自己说的话。此外,后面这段关于现场背景的描述,判决书也不敢如实复制。至于《关网站禁信仰打压言论自由岂止丧必病狂——强烈抗议萧山政府对基督教徒使用暴力》这篇文章,法庭把题目也写错了(判决书上写的是《关闭网站禁止信仰打压言论自由岂止丧必病狂——严重抗议萧山政府对基督教徒用暴力》),一篇文章的题目,竟然多了两个字,错了两个字,这么不严肃的态度,简直是把法律当儿戏。这篇文章的主题是抨击当局关网站、禁信仰和打压言论自由的行为,这都是举世公认的事实。这篇文章中提到了萧山强拆教堂事件中有“政府派出的吊车、推土机不顾房子上有人,强行拆除,以致有人摔下来受伤。警察用电警棍电人,然后扔到警察的车里带走”这样一件事,这是针对萧山区委常委、主管宗教事务的区统战部长邱有来7月29日的事件“没有一个人受伤”这句谣言而作出的反应,这也不是昝爱宗凭空捏造的。文章明确告诉大家“民间也有真实的事实记录”,此外它还引用了8月1日《南洋商报》、英国路透社及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一些经过证实的报导。新华社在2006年12月23日的报导中也说“被告人郭利君还带头爬上非法建筑物的屋顶,阻止执法人员执法”,这在无意中透露了拆房时房上有人的事实。至于郭利君等人是如何下来的,新华社没有说。郭利君等爬到房顶既然是“阻止执法人员执法”,那么他们肯定不会自愿下来,“政府派出的吊车、推土机不顾房子上有人,强行拆除,以致有人摔下来受伤”也是顺理成章的,除非政府作出合理的解释。

无论是被告网监分局,还是上城区法院,都没有对昝爱宗两篇文章所涉及的萧山强拆教堂事件进行过调查,甚至没有认真阅读过这两篇文章本身,它们所依据的只有杭州和萧山官方媒体的报导、一张经过剪辑的光盘和两个所谓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众所周知,中国官方媒体对于重大事件的报导从来不讲真话,这已是不需要证明就成立的公共常识。“7.29”事件从下午1点多到3点多长达两个多小时,但法庭出示的光盘仅放了18分钟放完了,这能证明什么呢?只有将萧山区政府当时“执法”的整个过程一秒不少地录制下来并公布于众,证明并不存在昝家宗在文章中所提到的情况,才能使人信服。对“7.29事件”,官方有官方的说法,民间有民间的说法,昝爱宗只不过代表了民间的说法,怎么能加上“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对他进行处罚?双方都有证人,为什么官方的证人就可以作证,民间的证人就不可以作证(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及照片法庭不予采信)?

对于“7.29事件”,海外的美联社、路透社、《纽约时报》、《大纪元》、《博讯》、《新世纪新闻网》及香港、台湾的媒体都作了大量的报导,一个负责任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这样庄严的审判机关,在处理与这个事件有关的案件的时候,对这些报导都应该进行研究,不应偏信中国官方自己的片面报导,更不应相信地方官员信口雌黄的辩解,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事实表明,在“7.29”强拆教堂事件中确实有人受伤,这在萧山市检察院“萧检刑诉[2006]第1193号起诉书载明的事实中也得到证明,但法庭却以“该证据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无直接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这怎么没有关联性呢?被 告就是因为昝爱宗说“7.29事件”中伤了人才认定他散布谣言而对他进行拘留的。既然萧山山检察院查明的事实证明昝爱宗没有散布谣言,那么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对他的作出行政拘留这个具体行政行为就是错误的、不合法的。2006 年12月22日,萧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教堂强拆案时,辩护律师出具了王兴甫、杨由光、徐花毛、王爱珍、卢东英等多名被打伤的证人提交的病例,证明7月29日在教堂拆除现场他们被政府工作人员打伤,有些人甚至断了肋骨。他们的病历上明明写着他们在7月29日遭到暴力伤害,法庭虽然说此事“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但没有否定这一事实。

综上所述,昝爱宗在上述两篇文章中没有“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倒是政府官员和官方媒体在制造谣言混淆视听。作为一个记者,昝爱宗出于职业良心,撰文驳斥这些谣言,也是他份内之事,何来“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所以,(2006 )上行初字第112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是一份是非颠倒的判决书。(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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