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私营企业地位辩论再浮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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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杜林2007年2月21日华盛顿报导)一群中国学者和退休官员公开向全国人大提出呼吁,要求阻止今年审议《物权法草案》,保护国有企业利益,防止社会动荡传播。中国私营企业的地位问题的辩论再度浮上台面。

*公开信阻止审议物权法草案*

经过中国人大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由于包括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人们经常说它是《财产法》、或者《私人财产法》。以北大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为首的专家学者2005年曾发表公开信,说这个草案违背宪法,全国人大去年未能通过这个草案。

媒体报导说,中国人大今年3月计划再度审议这个草案。北京航空航天学院研究员韩德强等学者和退休官员上星期在网络上张帖公开信,再度呼吁人大放弃草案审议。公开信批评10多年来的国有企业私营化导致数亿美元的国有资产流入私人和外资手中。公开信说,《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扩大了中国的贫富差距。公开信说,近年来日益增加的抗议示威就是国有资产私营化的反对声浪。

全国人大介绍说,经过修订的《物权法》是一部非常复杂的法律,承认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经常批评政府政策的韩德强说,这部法律实际上是肯定一些人的非法所得,并且把它合法化,因此是不公正的。

*分析:两种所有制并存矛盾不可避免*

对此,长期研究中国私营发展进程的美国劳伦斯大学经济学教授弗雷泽说,围绕《物权法》的争论实际上是中国两种所有制并存的必然结果。

他说:“如果中国政府希望实行市场经济、或者他们还是说中国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其实不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当你拥有两种所有制的时候,你就会在管理方面出现问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承诺说要平等对待所有企业。”

在物权法第六次审议时,旅美经济学家何清涟说,这是社会强势集团利益的妥协产物,反映了中国的利益集团对于法律制定过程的游说影响力。她说,法律强调平等保护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其实是体现了中国强势集团的利益,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政府是中国最大的强势集团,反映的是政府的利益。

弗雷泽教授提醒那些现在呼吁平等对待国有企业的人,不要忘记当年私营企业创业时的艰辛。

他说:“我们应该记得,不管是现在,还是过去,国有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比私人企业受到更多的照顾,私人企业主人很少享受银行信贷。所有那些反对物权法的人,如果他们要求平等对待国有企业,那么,我认为就应该指出,私人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是受到歧视的,所以,应该公平看待这部待审的法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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