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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顺利推动增加优良企业上市(柜)计划,经与证交所与柜买中心研商,并由其研拟上市(柜)规章修正草案,重点包括简化股票强制集保制度、放宽上柜公司申请上市的集保规范,将经金管会核备后公告实施。
金管会表示,为协助企业筹资及扩大台湾证券市场规模,积极推动优良企业上市(柜),并估计2007年至2009年新增 250家上市柜公司的目标值,促进经济发展及保障投资,证交所与柜买中心已研拟上市柜规章修正草案,例如简化股票强制集保制度,参采香港及新加坡规定,公司董事、监察人、大股东以上市柜申请书件所记载的持股送交集保,且符合总计比率规定,并在挂牌届满六个月才能领回持股的二分之一,其余的在届满一年后全数领回。
在放宽上柜公司申请上市集保规范方面,上柜公司在初次上柜集保期间尚未届满前申请上市者,受集保规范的股票应继续集保至期间届满,新任董事、监察人及大股东应依初次上市规定办理集保;在初次上柜集保期间届满后才申请上市者,申请时董事、监察人及大股东的个人持股应依初次上市规定办理集保,但无须符合总计比率规定。
另外,也将提高兴柜推荐证券商认购比率及简化相关作业及审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