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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吁民众注意电视减肥商品行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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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二十七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公布过去五年消费者申诉电视贩卖减肥产品案件陷阱,业者可能欺骗消费者信用卡资料私自扣款;花言巧语不退钱,或拖过七天鉴赏期。不少消费者因此吃闷亏。

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点出业者惯用技俩,包括“只卖不退-七日内拒绝退费”,消费者使用线上刷卡付费后隔日反悔,业者却拒绝退费,消费者可依消保法第19条主张七天的鉴赏期,有权利主张解约退款。

“无效、不适-死不退费”,消费者因使用商品无效甚至不适而要求退费,但业者不断推拖,甚至以别的产品继续推销,拒绝让消费者退费。

程仁宏指出,消费者要特别注意的是业者“骗消费者信用卡资料私自扣款”,例如业者所扣款项已经超出消费者所认定的金额;也有业者向消费者表示,使用免费产品见效后,将聘请为产品见证,但须消费者提供信用卡号和授权码给公司去银行作“暂押”。

当消费者提供卡号一个月后,收到公司的2张10 万元发票,再询问银行才得知公司早已向银行请款,明显欺骗消费者。

程仁宏说,许多申诉案显示“同产品却不同公司出品”,消费者所申诉业者并非全为同一家公司,明显发现业者利用不同公司逃避罚责,消费者在广告中无法看出商品代理商及生产制造商,购买前先丧失知的权利。

业者所用的花言巧语也是消费者要警觉之处,程仁宏举例业者强迫推销三大手法,“请消费者当产品见证人”,当消费者未拿到商品时后悔,决定退货而通知业者,业者会宣称,“先喝不用钱,不适用的话一定全额退货,请消费者放心,如果喝成功,再当见证人,可获免费产品,有利无害”。

另外,消费者发现商品无效,并出现不适症状,要求业者退费,业者会说“这不是喝一两天就有效,要持续喝,如果不适合这种配方,营养师会为不同体质的人调配,再换另一种产品。”于是业者成功将产品留在消费者手上。

“想了又想,仍决定退货”,通常打电话去,业者会说,“请经理和你谈,但他现在不在,你晚一点再打”,这个情况只会持续找不到人,最后可能连电话也不接;也有业者责怪消费者太晚说,因为吃得不够久,看不出效果,岂能要求业者退费?业者还会推托消费者未照指示配合运动和节食,最后消费者只能吃闷亏。

程仁宏说,这些是业者惯用的说法,消费者要提高警觉,必要时在七天内寄“存证信函”给业者,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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