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信胡锦涛 投诉赖账不还的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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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讯】致尊敬的国家主席胡锦涛总书记的一封公开信:

有这样的政府官员、人大代表、劳动模范赖账不还的局长,社会怎能和谐;

在十六大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让国民精神振奋,我在绝望之余重新怀着希望之心向您投诉:湖北省阳新县交通局局长黄锡雄顶着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的光环,却做出对国家法律、政策、法规阳奉阴违、目无法纪赖账不还的行为,致使我公司面临倒闭、无法正常经营,我与公司员工都因此失去工作与生活的保障来源、因讨债有家难回、生活与创业都陷入困境。

我是在你领导下的中国福州市的一位普通公民:杜华恩、现年50岁,我通过自己的双手不懈的努力下,原本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公司与和睦的家,但是天有不测风云,被我最信任的政府给坑害到公司面临倒闭、无法正常经营,我与公司员工都因此失去工作与生活的保障、因讨债有家难回、生活与创业都陷入艰难困境;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政府、交通局不讲诚信的招商、毁约后公然长期赖账不肯还钱,时间已达八年之久还拒不归还我们的投资款。阳新县交通局目无法纪,视国家法律为草纸一张,如此之人当选政府的交通局长,专程给政府摸黑、有这样制造社会不安定环境的局长,这社会能和谐吗?我们多方上访投诉一点用处都没有,上访全国人大到湖北省人大、法院等至今都无法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钱,这天理国法何在,自古道欠债还钱,可是共产党领导下的阳新县政府与交通局是如此目无法纪、长期欠债不还,宁愿饿死我们也不肯还我们的钱;这是何道理,我要拿回属于自己的钱、为何这样难啊?我们要靠这点钱维持生活和创业,阳新县政府与交通局骗取我们投资、不肯还钱;本人实在是毫无办法可想,又不能坐以待毙,就此恳请尊敬的胡锦涛主席以法约束这些政府官员立即还我们的救命钱。

投 诉 人:杜华恩(原福州华业发展公司经理)电话:13290749243

被投诉人: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交通局

投诉请求:要求阳新县政府和阳新县交通局还钱

事实理由:

1、1999年5月18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政府带领交通局等部门到福州招商,我被阳新县交通局的假真诚所感动与他签订了招商投资合同:将阳新县交通局在建的城南客运站综合大楼改建成一座三星级酒店,由我公司出资1500万对该楼进行装修、设备改造等;建成后拥有11800㎡、58间准标客房的三星级酒店)。

2、合同签订后、我方积极履行合同,并受阳新县交通局的委托在2000年2月28日前我们完成了改建酒店的全部工程施工图纸等事项;按合同约定由我们先期支付176万元的图纸设计费。

3、2000年3月9日我们依约到阳新县交通局办理约定的交接工作,可阳新县交通局告知要终止招商合同,交通局已与南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垫款施工合同,拒绝履行招商时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同时拒绝归还我公司按交通局委托约定先期所支付的图纸设计费等投资款项176万元及违约赔偿责任。

4、02年2月7日黄石中级法院(2001)黄经初字第36号判决阳新县交通局承担图纸设计费40.5万元、合同违约金30万元、两项共计70.5万元。

5、03年3月25日湖北高级法院(2002)鄂民二终字第150号判阳新县交通局归还图纸设计费40.5万元;

6、两级法院均未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为依据对本案公正判决,合同约定由我们先期支付176万元的图纸设计费是经阳新县交通局认可的,最终法院判决阳新县交通局归还图纸设计费40.5万元;这不公正的判决就造成我们130万的损失。但是就这么一点救命钱阳新县交通局还长期拖欠,至今不肯还钱。

7、阳新县交通局作为政府行政部门理应维护政府形象、依法行政、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可是恰恰相反阳新县交通局上门招商,招商后又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坑害我们单方撕毁合同,依仗着自己是政府行政部门恶意毁约又拒不还钱,以一副地痞无赖地嘴脸公然赖账,致使我们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公司濒临倒闭,员工下岗失业生活艰难,为了讨债身患多种疾病又无钱医治,生活、再创业都急等着这笔钱救命;可阳新县交通局仍然无动于衷甘当老赖不肯还钱,不知道阳新县政府与交通局想干嘛?我们多方上访又无结果、实在很无助,阳新县政府与交通局是政府机关,上级政府只将信访信转给下级政府或信访部门、根本不起作用,无奈之下为了生存只好上书恳请尊敬的胡锦涛主席为民做主,要阳新县政府与交通局立即还钱,在此我深深感谢胡锦涛主席的关心与帮助!

此致

敬礼

杜华恩

2007年03月3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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