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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父亲拒捕杀婴 法院判警方赔偿母亲

2007-04-13 19: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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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一峰特拉维夫十三日专电)以色列海法地方法院昨天判决警方因为未能妥善执勤,让一名暴力的父亲在警方面前杀害他的婴儿,警方必须赔偿母亲一百万谢克(约二十四万三千九百美元)。

以色列“国家报”今天报导,这件案子发生在一九九九年的八月间,当时一对同居人发生争吵,邻居听到争吵声后报警,警方派出两名服义务役的警察前往调解。

发生争吵的男子哈蒂柏拒绝警方逮捕,除了反抗之外,还把他和同居女友所生三个月大的婴儿抓起来踢打,并将婴儿丢出窗外,婴儿送医院急救,五天后死亡。

海法地方法院法官表示,警方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派出未受良好训练服义务役的警察,无法妥善处理家庭暴力事件,还让暴力父亲在警察面前殴打婴儿,且当着母亲的面将婴儿丢出窗外,造成婴儿死亡,警方必须赔偿一百万谢克给这名失去婴儿的母亲。

哈蒂柏之前就有暴力前科,在杀婴事件后,被法院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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