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4月20日讯】港府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19日表示,刑事检控科去年共进行了215,302宗新的刑事检控,少于2005年的222,876宗。年内共提供了14,895次有关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稍多于2005年的14,707次。
他表示,去年裁判法院和区域法院的定罪率,分别达76.8%和91.8%,高于2005年的73.5%和87.5%;原讼法庭的定罪率,也由前年的90.4%,升至去年的92.3%。
江乐士19日在《2006年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记者会上表示,从1997年至2006年,刑事检控科处理和出庭讼辩的案件数目,远超过回归前提交英国枢密院审理的案件数目。
在1997年6月之前的9年半内,香港共有113宗刑事案件提交英国枢密院审理。由1997年7月至2006年12月的9年半,则有829宗终审法院和与终审法院有关的刑事案件,增幅达634%。回归近十年,终审法院理的案件,较回归前多出六倍,相信是因为案件毋须向英国提出上诉,讼费便宜了所致。部分性质较轻微的案件,亦会上诉至终审法院,他希望能增聘人手应付。
江乐士表示,当局去年外判不少案件予私人执业律师,有利该科的运作,并能推动建立对检控工作有全面了解,并具备丰富经验的律师队伍。
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百分率分别是36.3%和53.8%。去年外判案件的整体百分率,案件占35.5%、出庭日数占62.6%;均高于2005年的35%及55.1%。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