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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华走私案要犯赖昌星遣返案延缓执行

2007-04-06 20:4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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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温哥华五日法新电)中国远华走私案主角赖昌星今天赢得一项重大胜利,加拿大联邦法庭裁定,赖昌星被遣返之前,应再检讨他在中国遭受到虐待的风险。

法庭裁定,加拿大稍早一项将赖昌星遣返中国的决定,未说明一旦他被遣返,是否会受到虐待。

联邦法院法官蒙堤格尼说:“我不怀疑中国政府的诚意。”不过他仍裁定,稍早有关遣返赖昌星的报导,“在评估被虐待的风险方面,并不足够”。

赖昌星的辩护律师梅塔斯在温哥华的记者会上说:“这是赖先生的一大胜利。”

梅塔斯是加拿大人权律师。他说,这项裁定“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加拿大不能只相信另一个国家的说词。

赖昌星在市中心一家饭店里坐在梅塔斯的旁边。他说:“我很高兴。”

赖昌星和他的前妻曾明娜及三名子女于一九九九年抵达加拿大,二零零零年提出难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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