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禁滥发电子讯息条例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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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3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5月23日报导)立法会三读通过规管滥发电子讯息的条例草案,在新例下,市民可选择不再接收促销的讯息。

条例草案规定,发讯人可向收讯人发送电子讯息,但必须提供运作正常的取消接收选项,让收讯人可要求发讯人停止向其电子地址发送电子讯息。收讯人可选择不再接收所有电子促销商发出的商业电子讯息,若促销者继续发出讯息,初犯最高罚款十万元,再犯罚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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