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劳工部修改劳工纸申请有关规定的新进展

张雪梅 律师

【大纪元5月5日讯】根据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7年5月1日发布的最新消息,管理和预算办公室(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已经完成了对劳工部提议的对劳工纸申请有关规定的修改的审核,目前此规定又回到劳工部进行发布实施前的最终签署。带有劳工部提议修改的劳工纸申请有关规定的最终版本将由劳工部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实施。此规定的生效日期目前还不清楚,但通常有可能的日期包括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或发布后一定时间后生效,如发布后60天生效等。
  
  劳工部曾于2006 年2月13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了对劳工纸申请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修改的提议以征求意见。根据劳工部,提议的修改是为了减少劳工纸申请中存在的欺诈和滥用现象和增进劳工纸申请机制的完善性。在征求意见之后,劳工部将有关修改提议提交管理和预算办公室进行审核,此审核的通过意味着劳工部提议的有关修改可能很快就会发布实施。
  
  由于带有劳工部提议修改的劳工纸申请有关规定的最终版本还未公布,所以目前对此申请的具体内容还不得而知。但如果此规定的最终版本与劳工部于 2006 年2月13日在联邦公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无重大出入的话,它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的劳工纸申请程序的修改﹕废除目前正在实施的允许更换劳工纸受益人的实践,劳工纸批准45天有效期(即必须在劳工纸申请获得批准后45天内递交I-140移民申请,否则劳工纸批准作废),禁止任何形式的劳工纸申请买卖和交易并加重劳工纸欺诈的处罚,劳工纸申请受益人不得支付雇主申请劳工纸的律师费等有关费用等。
  
  提议的修改要求废除目前正在实施的允许更换劳工纸受益人的实践。虽然移民局和劳工部的有关规定都未提到劳工纸受益人的替换问题,但由于以往劳工纸申请的过程通常都在两三年甚至更长,所以一般允许在劳工纸申请审理期间或在劳工纸批准后的I- 140申请审理期间替换劳工纸的受益人。劳工部认为在实施PERM后的劳工纸申请时间已经大大缩短,所以替换劳工纸受益人的理由已经不存在,另外,一些不法份子利用劳工纸替换来进行欺诈活动,所以替换劳工纸受益人的情况在今后应当被禁止。如果劳工部的提议付诸实施,批准的劳工纸申请将不能替换劳工纸申请的受益人。这意味着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原劳工纸申请的收益人无法使用此劳工纸,雇主不能将此劳工纸用于其它雇员而必须为新雇员重新申请劳工纸。
  
  提议修改的另一条规定了45 天的劳工纸有效期,即I-140申请必须在劳工纸批准后的45天内向移民局递交,否则劳工纸的批准就将作废。如果劳工纸在此提议修改生效前已经获得批准, 则45天的期限从提议修改的生效日开始计算。目前劳工纸的批准没有失效日期,雇主可以在任何时候用批准的劳工纸进行下一步移民申请。劳工部认为没有失效日期的劳工纸给利用劳工纸替换来进行欺诈活动不法份子带来便利,所以提议45天的劳工纸有效期。
  
  提议的修改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劳工纸进行买卖和交易,无论此劳工纸申请是PERM前或PERM下递交的。修改提议禁止劳工纸受益人以任何形式支付雇主与劳工纸申请相关的费用,劳工部认为因为劳工纸申请是由雇主递交的,因此雇主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由外籍劳工纸受益人以任何方式支付或补偿。
  
  某些提议的修改一旦实施对许多正在申请劳工纸的读者会产生一定影响。这些读者应当明确认识提议的修改可能对自己移民申请产生的影响并密切注视此类修改的动向以便在修改生效时有妥善的安排。尤其是那些劳工纸获得批准但移民名额排期未到的情况下没有递交I-140移民申请读者更应当密切注视提议的进展,早日递交I-140申请,以免劳工纸过期。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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