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博硕士夫妻 婚姻学分不及格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11日讯】分居南北六年不往来

〔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赖姓大学教授与陈姓技术学院女教师婚后长达6年分居南、北两地、不相往来,赖某指控陈女为探视女儿问题告他伤害、毁损,夫妻感情荡然无存,台南高分院认为这对博、硕士夫妻在婚姻经营上过失各半,判准各自求去。

判决指出,赖姓教授与陈姓教师分别在南部、北部大学院校任教,各拥有博、硕士高学历,陈女还出国留学攻读博士中。

赖某表示,他与陈女在83年底结婚、育有1女,因为教书地点不同缘故,他待在南部、陈女远赴北部,从86年初起就与妻子分隔两地,不曾同居。

87年起,赖某以妻子“恶意遗弃”为由,诉请与陈女离婚,历经三审判决驳回其请求确定,该案定谳后,赖某与陈女继续分隔两地,不相往来长达6年余。赖某说,分居期间,陈女曾出国进修,他毫无所悉,证明两人形同陌路。

陈女也曾因申报所得税与探视女儿问题,与赖某发生争执,陈女也对赖某提出伤害、毁损告诉,赖某最终获判无罪。赖某认为,既与陈女已无夫妻情份,婚姻难以维持的过失在于妻子,请法官判准与陈女离婚。

陈女反驳说,赖某不让她把女儿带到北部扶养,在前案离婚之诉确定后,她曾到南部欲与丈夫同居,被丈夫拒绝,因丈夫确实伤害她、损坏她的手机,才控告丈夫,是权利正当行使,但她仍希望与丈夫复合。

陈女认为,是丈夫与公婆单方面坚持离婚、独占幼女扶养权,双方婚姻若失败,过失在于丈夫;纵然法官认为离婚有理,因为女儿长期由公婆照顾,造成女儿对她敌视,且女儿成长将进入青春期,照料、监护权由她行使为宜。

闹上法庭 法官判离

台南高分院审结表示,赖、陈两人虽因工作地点不同,长期分隔南、北两地,但两人每周授课时数在8至12小时内,台湾交通发达,每周应有3、4天可享夫妻同居之乐,寒暑假更有长期共处机会,但两人因先前离婚诉讼,未能理性沟通对话,又长时间互不连络,婚姻确有重大破绽。

合议庭法官认为,赖、陈两人对这段失败的婚姻,过失责任各半;审酌其女儿的监护权,仍由赖某行使为宜,陈女可定期前往探视,女儿满16岁后,则须尊重女儿自主决定与母亲的会面时间及方式。

——————————————————————————–
夫妻经营婚姻应重沟通、包容,若各持己见、坚不互让,即使是博、硕士教育程度的佳偶,也会变成怨偶!

高IQ 低EQ 婚姻学分要重修

记者王俊忠/特稿

高学历、高知识份子是否代表在生活感情上,拥有同样的高品质?答案是两者不必然画上等号。同在大学教书的赖某与陈女这对夫妻,虽有高知识、高IQ;但感情生活与EQ常识学分,恐怕在法官眼里是要当掉,得再重修。

各有博、硕士高学历的赖某与陈女,原是人人称羡的高知识佳偶,却因教书地点分隔南、北两地,种下“佳偶变怨偶”的导火线。

审理该案的台南高分院法官用心查出赖、陈两夫妻1周授课时间不过8至12小时,可安排在2、3天内教完,加上台湾空、陆交通便捷,1周同居2、3天,应不成问题。

经营婚姻 首重沟通包容

但赖某与陈女舍此径不为,双方分居约1年后,赖某即以妻子恶意遗弃为由,提出离婚诉讼;陈女则藉探视女儿与赖某发生争执,反告丈夫伤害与毁损,双方提告结果均未占到上风,但诉讼的对立情绪让婚姻裂痕加深、加剧。

正如法官所言,两人均是在大学任教的高知识份子,受有专业教育,理应深知婚姻各种实际过程,面对婚姻首重心灵沟通契合,理性面对摩擦、相互妥协,度过磨合期,但双方均未能妥为处理,互指对方不是,造成冲突不断。

此外,双方亲家也介入两人婚姻,各有立场、各为自己的儿、女争执,无中立第三者媒介调停,婚姻当然难有转圜、破镜重圆的机会。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