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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夫妻 婚姻學分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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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分居南北六年不往來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賴姓大學教授與陳姓技術學院女教師婚後長達6年分居南、北兩地、不相往來,賴某指控陳女為探視女兒問題告他傷害、毀損,夫妻感情蕩然無存,台南高分院認為這對博、碩士夫妻在婚姻經營上過失各半,判准各自求去。

判決指出,賴姓教授與陳姓教師分別在南部、北部大學院校任教,各擁有博、碩士高學歷,陳女還出國留學攻讀博士中。

賴某表示,他與陳女在83年底結婚、育有1女,因為教書地點不同緣故,他待在南部、陳女遠赴北部,從86年初起就與妻子分隔兩地,不曾同居。

87年起,賴某以妻子「惡意遺棄」為由,訴請與陳女離婚,歷經三審判決駁回其請求確定,該案定讞後,賴某與陳女繼續分隔兩地,不相往來長達6年餘。賴某說,分居期間,陳女曾出國進修,他毫無所悉,證明兩人形同陌路。

陳女也曾因申報所得稅與探視女兒問題,與賴某發生爭執,陳女也對賴某提出傷害、毀損告訴,賴某最終獲判無罪。賴某認為,既與陳女已無夫妻情份,婚姻難以維持的過失在於妻子,請法官判准與陳女離婚。

陳女反駁說,賴某不讓她把女兒帶到北部扶養,在前案離婚之訴確定後,她曾到南部欲與丈夫同居,被丈夫拒絕,因丈夫確實傷害她、損壞她的手機,才控告丈夫,是權利正當行使,但她仍希望與丈夫復合。

陳女認為,是丈夫與公婆單方面堅持離婚、獨占幼女扶養權,雙方婚姻若失敗,過失在於丈夫;縱然法官認為離婚有理,因為女兒長期由公婆照顧,造成女兒對她敵視,且女兒成長將進入青春期,照料、監護權由她行使為宜。

鬧上法庭 法官判離

台南高分院審結表示,賴、陳兩人雖因工作地點不同,長期分隔南、北兩地,但兩人每週授課時數在8至12小時內,台灣交通發達,每週應有3、4天可享夫妻同居之樂,寒暑假更有長期共處機會,但兩人因先前離婚訴訟,未能理性溝通對話,又長時間互不連絡,婚姻確有重大破綻。

合議庭法官認為,賴、陳兩人對這段失敗的婚姻,過失責任各半;審酌其女兒的監護權,仍由賴某行使為宜,陳女可定期前往探視,女兒滿16歲後,則須尊重女兒自主決定與母親的會面時間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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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經營婚姻應重溝通、包容,若各持己見、堅不互讓,即使是博、碩士教育程度的佳偶,也會變成怨偶!

高IQ 低EQ 婚姻學分要重修

記者王俊忠/特稿

高學歷、高知識份子是否代表在生活感情上,擁有同樣的高品質?答案是兩者不必然畫上等號。同在大學教書的賴某與陳女這對夫妻,雖有高知識、高IQ;但感情生活與EQ常識學分,恐怕在法官眼裡是要當掉,得再重修。

各有博、碩士高學歷的賴某與陳女,原是人人稱羨的高知識佳偶,卻因教書地點分隔南、北兩地,種下「佳偶變怨偶」的導火線。

審理該案的台南高分院法官用心查出賴、陳兩夫妻1週授課時間不過8至12小時,可安排在2、3天內教完,加上台灣空、陸交通便捷,1週同居2、3天,應不成問題。

經營婚姻 首重溝通包容

但賴某與陳女捨此徑不為,雙方分居約1年後,賴某即以妻子惡意遺棄為由,提出離婚訴訟;陳女則藉探視女兒與賴某發生爭執,反告丈夫傷害與毀損,雙方提告結果均未占到上風,但訴訟的對立情緒讓婚姻裂痕加深、加劇。

正如法官所言,兩人均是在大學任教的高知識份子,受有專業教育,理應深知婚姻各種實際過程,面對婚姻首重心靈溝通契合,理性面對摩擦、相互妥協,度過磨合期,但雙方均未能妥為處理,互指對方不是,造成衝突不斷。

此外,雙方親家也介入兩人婚姻,各有立場、各為自己的兒、女爭執,無中立第三者媒介調停,婚姻當然難有轉圜、破鏡重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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