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明:人治困境下的郑筱萸死刑案

田晓明

标签:

【大纪元6月15日讯】已被一审判处死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已提出上诉请求。他在上诉书中称,自己有“主动坦白”等从轻情节,望法院酌情对一审判决做出改判。针对他的上诉,有的人认为,死刑应当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而他的罪行,就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因此有必要维持对他的一审判决。

这种认为郑筱萸应该被判死刑的观点不是胡搅蛮缠,也是有道理的。但是在中共中央纪委日前发布了一个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以后,还坚持判他死刑,就会导致一些冲突。

这个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中纪委表示,自2007年5月30日起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刚才所说的冲突就在这里:郑筱萸坦白了却得不到宽待,别的犯了错误的人还敢坦白吗?一个坦白的人一旦被认定为罪大恶极,他就会象郑筱萸一样被判死刑,这样的坦白对他来说一点意义都没有。如果结果是这样的,他一定会后悔自己当初的坦白。他不坦白,也许还会蒙混过关。

没有法治,当政者只能寄希望于严厉的惩罚。他们希望以此来压制犯罪,因此郑筱萸之类的人物经常会成为一个舞台上的道具。郑筱萸死了以后就没有后来人了吗?不,他之后一定会有后来人。有那么多贪污的人,因此而死亡的却寥寥无几;近三年,因病死亡的部级以上官员就有三个人,因贪污被判死刑的部级官员只有一个;贪污犯的死亡率这么低,死刑根本就不能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再说,现在有的人也不是那么珍惜生命,从那些自杀的人那里就可以看到这点。近几年,自杀的大学生逐渐增多,媒体报导的资料显示,2002年,大学生自杀案是27起,2004年是68起,2005年是116起,2006年是130起。

自杀的官员也不少,上自省级官员,下到科级官员,各个级别都有自杀者。6月4日,天津市的政协主席自杀;不久前,四川的一个官员在被审查期间自杀,办他案子的官员也莫名其妙地自杀;宜昌市夷陵区交通局一副局长因经济问题接受调查时开枪自杀;重庆大足县人事局副局长李福多在家中自杀;福鼎市品质技术监督局局长的翁华铭自杀;河南省原地税局局长谢应权在省地税大楼办公室上吊自杀;西安市临潼区水务局局长齐康文在办公室“割腕自杀”;雅安市公安局局长李海在公安局坠楼身亡,经法医鉴定,确认属自杀;衡东县教育局局长罗祖建因小金库存问题被查,后来他在火车道上自杀身亡;笔者仅仅输入了“自杀”和“局长”这两个词,就搜索到了这么多官员自杀的信息。这些官员们动不动就不想活了,你拿死刑能吓唬住他们?

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主人公最后往往有这样的断言:

“如果上帝不存在,也不存在灵魂不朽问题,那会怎么样?那么就可以为所欲为,甚至杀人、自杀亦可。”

中国现在就是这么一个状况。礼仪没有了、廉耻没有了、修养没有了、诚信没有了、亲情没有了、友爱没有了,法律失效了,在这种状况下,人们自然就开始为所欲为,杀人,或自杀。心是空虚的,人们自然就没有畏惧、没有牵挂,自杀对这样的人真不是一个困难的事情,生命在这里就贬值了。

法治就是要建立一种秩序,并积极维护这个秩序,因此人们就不容易超越这种秩序为所欲为,一个私心极重的官员就不容易把自己的脑袋玩掉。打破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权不再比法大,这是很多人所期盼的。在很长的时间里,中国人就是迈不出这一步,迈不出这一步,有些人的脑袋就保不住,这实在是一个悲哀。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田晓明:探讨物价上涨时期的政府作为
田晓明:非法治社会导致了社会的道德滑坡
田晓明:中国人不能这样使用互联网
田晓明:清场清到了股市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