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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伪造文书案 星光帮歌手杨宗纬遭缓起诉

2007-06-15 19:34 中港台时间|06-15 09: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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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孙承武台北十五日电)星光帮歌手杨宗纬涉嫌伪造文书案,台北地检署承办检察官卢姿如今天传唤杨宗纬与金星制作公司詹仁雄、执行制作人游辉凯两名证人到案,讯后均饬回。检方下午将杨宗纬予缓起诉处分,须服义务劳动六十小时,为期一年。

根据台北地检署缓起诉处分书,杨宗纬(二十九岁)缓起诉期间为一年,杨宗纬得写五百字以上的悔过书,并于缓起诉处分确定日起,到缓起诉期间届满日前二个月期间内,向指定的公益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或社区提供六十小时的义务劳动。

缓起诉处分书指出,杨宗纬在去年十二月间,在台中市中港路广三崇光百货公司现场报名参加“金星”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超级星光大道”电视节目歌唱比赛初选,并在初选入围参赛者基本资料上谎报是1983年四月四日出生。

从今年一月起,杨宗纬参加每周五晚间九时三十分在中视播出的“超级星光大道”,入围最后二十五名决赛,金星公司发给进入决赛者每集新台币一千五百元车马费,要求参赛者提供身份证影本供报税之用。

杨宗纬担心更改年龄之事曝光,今年二月十三日到桃园中坜户政事务所申请补发身份证,在学校宿舍内黏贴变造身份证影本。五月间媒体报导杨宗纬疑年龄造假,杨宗纬见无法再隐瞒,六月十日在摄影棚录制节目时坦承此事。台北地检署十二日剪报分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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