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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海洛因一审判无期 高院更审改判15年

2007-06-21 10:55 中港台时间|06-20 22: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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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一日电)男子郑士扬走私一级毒品海洛因,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经最高法院两次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近期宣判,以运输毒品未流入市面,郑某并无毒品前科,因重利诱惑犯案,因此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全案仍可上诉。

这起毒品走私案,郑士扬(三十五岁,妨害兵役前科)与同伙走私毒品数量,总计扣案的四包一级毒品海洛因,净重达一千四百零六点九公克,因此一、二审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都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

遭羁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郑士扬不服,经上诉最高法院,去年十一月第二次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并无毒品前科,所夹带海洛因只有二十七公克,受到重利诱惑犯案,因此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判决,绰号“平哥”的郑士扬与同伙江长湖、余东法2004年十一月二日搭机前往香港后转赴柬埔塞金边,意图走私第一级毒品海洛因。

三人在金边饭店内将一共六块的海洛因砖碾碎后,包在塑胶袋内再夹藏在事前准备好的球鞋内,但十一月六日搭机返台时,由于江、余两人穿着相同款式新鞋,且入关时神色紧张,遭海关会同调查局桃园县调站查获毒品。检调再依江、余两人指控逮捕郑士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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