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26日讯】(六四天网成都讯)6月26日下午17点30分,四川维权人士陆大春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我在那张纸上签字画押后已释放。”
今天上午10点50分,身挂鸣冤牌子的陆大春在前往省委的路上,被一便衣拦住。该男子称“你违反了示威游行法”,陆大春说“我没有违反游行示威法任何一条”,该便衣随即召唤来一帮成都警察将陆大春暴打一顿,并送往派出所(见《成都维权诗人违反游行示威法被抓》)。
下午,陆大春曾经电话告诉我们“我在那张纸上签了字”。
我们随即要求陆大春告诉我们签字的内容,陆大春说“我肚子饿得慌,只得在一张纸上签字”。
(图片由六四天网提供)
发稿前,我们再次致电陆大春先生,希望他在当前情况下把保重身体放到第一位,毕竟来日方长;同时,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陆大春终于告诉我们“在那张纸上”签署的是《行政警告处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现查明陆大春于2007年6月26日,在东城根下街东下旅馆门口,在身上挂了2块牌子,上书“蓬安县公安局办的冤案,造成陆大春无家可归,要求政府给予赔付”,扰乱旅馆门口公共场所秩序。
当警察到场对其劝阻时,非但不听劝阻,对警察大吵大闹,造成不明真相群众围观起哄,造成交通堵塞……现决定对陆大春处以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所持两块广告牌予以收缴。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将继续关注事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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