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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建会:放宽外籍人士来台工作期限至4个月

2007-06-27 19:46 中港台时间|06-27 06: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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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二十七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经建会所提“吸引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工作之友善措施”,公司延揽外籍专业人士支付相关费用,不列入个人课税项目,并放宽申请展延聘雇许可期限为4个月,创造台湾吸引国际人才的有利环境,积极招揽国际人才。

欧洲商会于Euroview今年3月号社论中指出,台湾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达40%,影响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居住及工作意愿,不利台湾吸引国际人才。

为打造具竞争力的国际化环境,与其他国家竞逐国际人才,经建会认为,有必要检讨现行相关规定,改善外籍人士课税制度、居留规定及居住品质,建立吸引外籍专才来台工作的具体诱因。

在租税作法方面,经建会表示,针对“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 (即居住未满183天者),各项所得扣缴税率标准予以简化。

此外,针对“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 (即居住满183天者),营利事业为延揽外籍专业人士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将列为营利事业费用,不列为该外籍专业人士的应税所得。

在非租税作法方面,主要措施包括放宽申请展延聘雇许可期限为4个月、放宽外籍专业人士大陆配偶来台限制、解决外籍专业人士子女来台就学问题、放宽外国人得依其居留证申办信用卡的资格、放宽外籍学生来台实习限制等。

经建会表示,将协助外侨学校发展,提供外人子女就学机会,包括协助台北美国学校扩建校舍、调降台北欧洲学校土地租金等。并拟放宽大陆配偶居留、探亲与外籍专业人士离境等规定。

经建会指出,透过上述作法,将可改善台湾揽才进用的环境,增加国际人才来台服务的诱因、提高来台意愿,有助于国内企业延揽优秀国际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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