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资委处长受贿17万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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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一日电)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管理处原处长朱进强,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十七万余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

香港中通社今天转载中国媒体报导,法院审理查明,现年四十二岁的朱进强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间,先后在上海市国资委评估管理处(原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评估处)担任副处长、处长。

他并且在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担任过副主任等职务,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管及评估机构管理等各项工作。

朱进强利用职务的便利,先后收受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郭某、徐某,上海新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王某,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虞某,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张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九万元、港币一万元及农工商消费卡二十张(价值人民币一万元)。

二零零四年,朱进强在装修住房期间,收受了上海中企华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李某的“帮助费”三万元。

朱进强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到二零零三年十一月间,将各类餐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发票,拿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予以报销,所得共计三万三千多元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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