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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款又放火灭证 女子遭判5年2个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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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日电)任职于会计事务所的黄姓女子,被控藉由向客户收取费用及税款的机会,侵占及诈欺款项达新台币百万元以上,事后为湮灭犯行,还放火烧毁公司未遂,更一审遭依侵占等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更一审判决,黄姓女子被判徒刑五年两个月定谳。

根据判决书,黄姓女子任职于会计事务所,以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及税款为主要业务,自1999年至2000年间,共十余次利用收取费用及税款机会,侵占及诈欺款项共达百万元以上。其中黄姓女子曾侵占林姓男子经营的小吃店租赁所得税款九万七千两百元。

判决书指出,后经国税局稽征所人员发现林姓男子经营的小吃店未缴税款,进行调查时,黄姓女子为避免东窗事发,伪刻林姓男子印章及伪造林姓男子委托她接受稽征所访谈的委托书,向稽征所指称林姓男子愿意补税处罚,损害访谈纪录的正确性。

判决书表示,当会计事务所负责人发现黄姓女子所为时,黄姓女子为湮灭罪行,伙同兄长放火烧毁事务所,经人及时发现,由消防队将火扑灭而未得逞。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年四月更一审认为,黄姓女子年仅二十多岁就侵占及诈欺他人财物达百万元以上,且企图以伪造文书等方式隐瞒,甚至放火意图烧毁证据,造成被害人极大损失,依侵占、伪造私文书等罪,判处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更一审判决,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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