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拟禁国民到阿富汗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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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7月23日报导)南韩决定于明天开始生效的“旅券(护照)法施行令改正案”中,将阿富汗也列为禁止旅行国家。

南韩《朝鲜日报》今天报道,南韩政府决定于周五召开由外交部、法务部、警察厅及民间人士等十一人组成的“旅券审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禁止南韩国民前往旅行的国家和地区。

据悉,即将生效的南韩新“旅券法”和“旅券法施行令”,将明示出“在未经许可下擅自前往被政府列为危险国家和地区访问时,将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百万韩圜(约三千三百美元)以下罚款”。

南韩政府透露,阿富汗先前已被南韩政府列为与索马里和伊拉克相同最高等级的旅行警报──第四等级禁止旅行国家,但只是劝告,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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