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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拟修法 禁律师外泄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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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针对马阵营律师外泄特别费案证据资料给媒体案,法务部和司法院正研拟增修五项配套方案,希望透过修改法令及加重法官处理权责等两种方式,禁止律师或当事人外泄卷证,违法律师最高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还将送交惩戒,最重可将律师资格“除名”,配套方案也赋予法官权责,可将违法律师当庭解除委任资格。

法务部和司法院正在研拟增修的配套方案,共分成:法官、律师伦理规范、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五项法令。

据指出,相关配套方案,以法务部为主要修法机关,分成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大方向;行政责任方面,修法目的是要将违法律师,送交高等法院的“律师惩戒委员会”进行惩戒,最重可将律师资格“除名”处分。

行政责任的修法措施,第一是先从提高法院法官的诉讼指挥权做起,法务部将与司法院研商,把现行只有五项条文、又失之抽象的“法官伦理规范(也就是‘法官守则’ )”具体化。

司法院指出,现行“法官伦理规范”不敷使用,因此将参考美国联邦法官行为准则等各国相关法令,并邀请法务部、学者和律师研商新版条文。

对此,法务部拟提议在“法官伦理规范”中,加入禁止“办理案件无正当理由,自行或任令当事人将诉讼资料做诉讼目的外使用”的条文,律师或当事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法官有权将律师交付惩戒,或解除律师的委任资格。

法务部也将修正“律师法”,将律师把“诉讼资料做诉讼目的外使用”,也列入应交付惩戒的事由;法务部同时也考虑,将“律师伦理规范”一并修正,让法官、检察官未来有明确法令,可交付惩处不适任律师。

在刑责方面,法务部将提议司法院修改“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阅卷的条文,赋予律师和当事人“自行保管卷证义务”,还增加律师和当事人的“开示证据目的外使用禁止的义务”,法务部也会在“刑法”条文中,增修处罚的刑责规定,条文内容将参考德国和日本的立法,违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有检察官指出,律师向媒体外泄资料或召开记者会,做为诉讼外抗争的资料,似欲引起舆论压力,藉以迫使侦审人员手软而有所顾忌,可能影响司法机关办案,确实应修法规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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