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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养护机构需经医护评估 方可用约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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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二十四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表示,养护机构日渐普及,品管更形重要;已修订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契约内容,除规定院方强制约束须征求住民或其家属事前同意,未来并须经过医护专业评估后,才可使用适当约束物。

由于台湾人口老化,加上少子化,养护机构扮演愈来愈重要角色;为确立机构品质,消保会近期除对养护机构完成查核作业;今天再公布新规范。

消保会法制组组长邱惠美表示,消保会已重行检讨住民强制约束的规定,基于强制约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及院内住民的人身安全;但是强制约束在执行上有急迫性,又涉及人身自由。

她强调,在兼顾“执行面”及“法律面”后,消保会这次的修订契约内容,除规定院方强制约束前须征求住民或其家属同意;还须经过医师诊断或护理人员参酌医师既往诊断纪录,在必要时经评估有约束的必要后,才可以使用适当约束物品。

此外,为避免养护机构业者利用约束替代照护情况发生,强制约束同意书仅在签订后3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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