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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明:开罗宣言非条约 教科书应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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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三日电)开罗宣言是台湾归还中国的法律依据?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罗志明今天召开公听会表示,开罗宣言只是一般的“声明”,非具有“条约”的效力,但坊间多种历史教科书版本仍援引错误的说法,要求教育部应正名,以厘清台湾国际定位。

罗志明(高雄市)上午召开“政府需正视‘开罗宣言’非条约”公听会,要求教育部应速更正,避免错误历史再入教科书。

罗志明说,开罗宣言的正文中有“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其用字为“宗旨”,但包括南一版及康熹版等课文叙述仍采用“同意”、“决定”等词,明显有误。

他指出,包括美、日等国也证实,开罗宣言非国家条约。日本国会图书馆经调查后,将网页上“开罗宣言经中华民国政府主席蒋介石、英国首相丘吉尔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署名”的“署名”记述删除;美国国家档案局更证明,开罗宣言不存在于国家条约档案中,都再再凸显开罗宣言只是一份声明,而非条约。

罗志明强调,第二次大战至战后的台湾国际定位,不能单看一纸开罗宣言,而应该一并检视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及1952年的“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教育部应该把这些涉及“台湾国际地位未定论”的来源通通编入教科书内,向学生清楚解说这段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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