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工资增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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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8月23日报导)上海市将由9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由750元升至840元人民币,时薪由最低6.5元,加至7.5元。

根据新的工资标准,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同时,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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