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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缉犯在星犯罪 台星合作识破遭判刑

2007-08-27 13:28 中港台时间|08-27 24: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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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康世人新加坡二十七日专电)一名持他人护照入境新加坡的台湾通缉犯陈永鑫,在新加坡非法居留后以出口电视游乐器和投资旅行社等借口,向三名新加坡人诈骗十万两千新元(新台币两百二十多万元),后又持假护照欲出境被捕,在台、星合作之下,辨识出被告真实身份,遭星国法院判刑两年、鞭刑四下。

陈永鑫明年十月在新加坡服刑期满后,双方将再度透过合作管道,遣返陈永鑫回台面对司法。

被告陈永鑫,在台湾涉及八件罪案遭到通缉后,向申志荣购买合法护照变造后出国,先后在澳门、泰国居留,二零零一年又持申志荣护照入境新加坡,随后非法居留迄今。

根据新加坡检方的证据,陈永鑫在新加坡居留期间先后以佯称自己投资旅行社,可透过与旅客兑换外币赚取利润,及投资出口一千两百台电视游乐器到台湾、代为投资股票等理由,先后向新加坡网路公司老板陈春、女子洪雯莉、张琼等人诈骗金额达十万两千新元,导致星国当局调查。

陈永鑫供称,由于害怕东窗事发,因此花了三、四万新元(新台币六十到八十多万元)购买马来西亚护照想离开新加坡,结果在机场被捕。

由于陈永鑫在被捕后仍坚称自己是申志荣,但经过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调查取得相关证据后,并晓以大义,陈永鑫终于供出自己的真实身份。

新加坡法院在审理陈永鑫在新加坡涉及的诈欺、背信和抵触移民法令等罪行后,判处陈永鑫坐牢两年,兼鞭刑四下。

虽然陈永鑫在台湾也是通缉犯,但驻新加坡台北代表处基于人权与保护侨民权益等理由,仍协助联系家人、律师,让他依法充分获得法律上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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