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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邻居3回 赔掉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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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南县一名陈姓男子3度公然侮辱某农会杨姓主管,先前2次已被法院判赔80万元;94年底陈某再用三字经等字眼辱骂对方,台南高分院判陈某须赔20万元确定。光是赔偿金额,陈某前后就花了一百万元!

老邻居 因土地诉讼翻脸

据了解,陈某与杨姓农会主管是邻居关系,过去双方曾有土地产权纠纷诉讼、素来不睦。双方为妨害名誉刑事、民事官司,对簿公堂多次。

杨某指控,94年12月3日,陈某在台南县新市乡的住处前,用“╳╳娘”秽语辱骂他,还说“哪人家不知你专门在买票?三更半夜11点也在买票”等语。

杨某表示,他身为地方农会主管,当地无人不识,陈某辱骂使他名誉受损,因此依侵权损害为由,诉请陈某赔偿50万元。

陈某辩称,当天杨某会同警方到其住处,未先通知,违反规定,擅自录音、录影,此证据不能采用,且他说的三字经是“口头禅”,没有辱骂杨某之意。

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调查,杨某是为查明家中置物场墙壁受损原因,会同警方到陈某住处询问,没有侵犯隐私问题;陈某也不能以三字经是口头禅来卸除侮辱杨某的责任,陈某妨害名誉犯行明确。

二审法官审酌陈、杨双方社会、经济地位等条件,判陈某应赔20万元给杨某,该案判决确定、不得上诉。

此外,89年3月10日与6月8日,陈某曾在南县新市乡多处公共场所以挂写有“抗议某党的狗、农会杨某霸占他人土地,天理何在”的布条方式侮辱杨某,台南地院对陈某判刑2个月,并判赔40万元给杨某确定。

93年11月24日,陈某再于住处庭院大骂“竖仔子”等话侮辱杨某及杨妻,后来,陈某再被判刑3个月,赔偿40万元给杨某夫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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