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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溥聪告两网路公司侵权 一审败诉

2007-09-19 19:26 中港台时间|09-19 06: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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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讯】(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前台北市副市长金溥聪不满蕃薯藤和联合线上公司,在他寄出存证信函要求删除使用者涉嫌毁损他名誉的文章后,没有立刻删除那些文章,因此一状告上台北地方法院,不过,法院审理后,今天判决金溥聪败诉。但案件还可以继续上诉。

前台北市副市长金溥聪因为不满分别在蕃薯藤和联合线上公司建立部落格的两名使用者,涉嫌毁损他的名誉,因此一状告上台北地方法院,要求蕃薯藤和线上联合公司应该各赔偿他一块钱,并且在两家平面媒体刊登道歉声明。金溥聪主张,涉嫌毁损他名誉的这两名使用者所发表的文章,不但没有经过查证,也和事实完全不同,不过,被告在接获他的存证信函通知后,仍然没有立刻删除该内容,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在主观上具有故意、过失,应该赔偿。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金溥聪认为涉嫌毁损名誉的两名网路使用者所发表的文章,没有逾越合理评论原则的范畴,同时法院也认为,网路服务提供者并非执司审判的法官,对于用户的行为是否侵权极有可能出现判断错误的情况,实在难以期待被告或其所雇用的网路管理人具有这样专业的判断能力得以自行认定,而课以他们在接获原告通知后即负有删除或移除的义务,法院因此认为被告不构成侵权,不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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