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冒牌罐头判囚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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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9月21日报导) 9名男女涉管有及出售冒牌罐头,今早被判刑,其中一名被告因累犯同类罪名,被判囚10个月。

另一名被告被判囚4个月,获缓刑2年,罚款1000元,其余被告被判罚款500至7万元不等。法官表示,不能让香港沦为冒牌食品天堂,故要判重罚。

海关于去年4月捣破一宗大型冒牌罐头食品案,于港九多个地区的工厂大厦内,检14万罐无注册商标的梅林牌及水仙花牌罐头食品,总值约40万元。涉案的梅林牌及水仙花牌罐头,包括午餐肉、雪菜肉丝、榨菜丝、冬笋和蘑菇等,涉案被告为4间公司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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