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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在中遭抢注 台陆委会:补救已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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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淳良台北二十七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指出,近年来台湾产茶地名遭人在中国抢注商标,严重损害台湾茶农权益,陆委会已经循中国法制提出行政救济或法律诉讼、协助茶农申请产地证明标章、循海基海协两会机制向中方反映,以及研拟农特产品在中国遭抢注商标整体因应作为等,已产生一定成效。

陆委会今天举行第一百八十五次委员会议,针对“有关台湾农特产品在大陆地区遭抢注商标问题之因应处理情形及检讨意见”提出报告。

报告说,在循法律途径向中国提出行政救济方面,针对产茶地名遭抢注商标部分,行政院农委会已协助并补助制茶公会委托经通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于去年二月十六日向北京中国商标局申请撤销八项台湾产茶地名(“梨山”、“溪头”、“杉林溪”、“日月潭”、“阿里山”、“梅山”、“松柏长青”及“雾社之春”) 遭抢注商标。

中国方面裁定情形结果是,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分别于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四月九日及五月九日裁定撤销“阿里山”、“日月潭”、“梨山”及“雾社之春”商标的注册。另“松柏长青”、“梅山”、“溪头”及“杉林溪”等四项申请案,经裁定因证据不足,该等申请撤销案不成立。农委会参酌制茶公会建议意见,决定该等案件不再提出行政诉讼。

报告指出,对于其他农特产品地名遭抢注商标部分,农委会于去年五月十日会同相关机关共同研议,决定将循茶产地遭抢注商标的模式,处理其他农特产品遭中国抢注商标案件。

今年三月,农委会已委托勤业国际专利商标联合事务所办理其他农特产品产地的商标撤销案 (包括:“池上”米、“西螺”酱油、“古坑”咖啡、“燕巢”芭乐及“新竹”米粉等),该事务所已于今年六月十三日向中国方面完成递件申请,目前相关案件待审中。

针对强化台湾农特产品产地商标权的配套作为,报告说,农委会已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际规范及两岸法律规定,协助国内业者申请产地证明标章。针对辅导农民申请注册团体商标或证明标章案件,农委会邀集了各县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多次研商,提出十四项建议优先辅导农畜产品 (阿里山茶、鹿谷茶、杉林溪茶、文山包种茶、新竹米粉、池上米、西螺米及酱油、燕巢芭乐、宜兰葱、台湾鲷、东港三宝、南方澳鲭鱼、花莲黄金蚬、澎湖水产等),并请各主管机关纳入年度计划积极推动。

此外,在农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协助产地证明标章申请案例部分,经济部有关部门于去年八月八日及十二月十六日分别核准南投县鹿谷乡公所申请的“鹿谷冻顶乌龙茶产地证明标章”,及嘉义县政府申请的“嘉义县政府阿里山高山茶标章”。

针对后续保护智财权的工作,陆委会说,台湾农特产品在中国遭抢注商标问题,经相关机关持续因应,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后,已产生一定成效,显见重视智财权保护及面对因应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陆委会指出,针对台湾农特产品在中国遭抢注商标问题的各项因应作为,各机关已建立处理模式并持续办理,为落实保护农业智财权的长期工作,建议各机关应建立制度化的因应处理机制,并常态化运作,以扩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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