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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过关第一道门槛 至少约864万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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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日电)一月十二日立委选举将并同两项公投举行,在公投部分,全国二十五县市具投票权人数为一千七百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二十人。依照公投法规定,公投案若要通过,第一道门槛是投票率须超过二分之一以上,即至少八百六十三万八千八百六十一人投公投,公投案才跨过第一道门槛。

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汇整直辖市、县市委员会统计数据,全国性公投第三案(讨党产公投)、第四案(反贪腐公投)的投票权人数是一千七百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二十人。

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结果,投票人数达全国、直辖市、县(市)投票权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数中有超过二分之一者同意,即为通过。如果不足则为否决。

也就是说,如果公投要过关,得先跨过百分之五十投票的第一道门槛,因此不管是民进党提出的讨党产公投,还是国民党推出的反贪腐公投,都先需要八百六十三万八千八百六十一人投公投才可能通过。

公投过关的第二道门槛,是选民投下的公投票的有效票数中,有超过二分之一人同意,一般预估,若去除无效票及“已领未投票”部分,这道门槛约须四百三十万的有效且同意票。

全国性公投编号第三案“讨党产”案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则制定“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将中国国民党党产还给全民:国民党及其附随组织的财产,除党费、政治献金及竞选补助金外,均推定为不当取得的财产,应还给人民。已处分者,应偿还价额。

全国性公投编号第四案“反贪腐”案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国家领导人及其部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措施,造成国家严重损害之责任,并由立法院设立调查委员会调查,政府各部门应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维全民利益,并惩处违法失职人员,追偿不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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