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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冠华外遇乌龙报导 法官判被告拘役

2008-01-16 09:26 中港台时间|01-15 20: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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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时报周刊报导艺人于冠华偷腥“张冠李戴”乌龙案,士林地方法院依加重诽谤罪判决总编辑张国立,记者黄雯犀、刘慧茹,各处拘役20天。

时周不愿赔偿 和解不成

检、审曾劝双方和解,但时周仅愿报导于冠华正面新闻代替,被于拒绝;于请求千万赔偿金部分,移请民庭审理。

判决表示,刘慧茹、黄雯犀于94年11月,发现疑似于冠华携女进饭店,尾随拍摄,以看图说故事方式撰写“结婚10周年前夕,于冠华带美眉上HOTEL”。隔年3月,警方逮获竹联帮黄世豪,因其外貌酷似于冠华,才发现时周误认乌龙。

判决指出,时周查证时方文琳要求提供照片辨认,时周以截稿在即而舍弃,查证过程轻率。法官以未能合理查证而报导不实,事后虽登载道歉启事,但拒绝金钱赔偿,未能和解,判处拘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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