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拒律政司延长民间电台禁播令

【大纪元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韩真综合报导)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一(1月21日)作出裁决,拒绝延长律政司要求延长禁止民间电台广播的命令。法官夏正民在庭上指出,这次决定是否延长禁制令,辩方有否遵守法律并非重点,因为法律本身是否合宪亦存有疑问。

*法官判决依宪法为准

法官夏正民判决时说,民间电台遵守法律与否不是最急切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规管无线电广播的《电讯条例》是否违反《基本法》仍然存有疑问。

夏正民法官指出,电台自2005年运作至今,既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的广播干扰民航、警察和救护车等紧急通讯服务,同时也没有人模仿他们进行广播。

他同时对这次政府申请禁制令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利用民事诉讼程序来协助刑事执法,对于这起案件来说并不恰当。他又指,政府不应就电讯条例是否违宪,拖延上诉。

高院法官夏正民宣读判词,指法庭最关心民间电台广播会否影响公众安全。虽然律政司认为非法广播会影响警方及消防等紧急通讯,但电讯管理局过去收到三千个投诉都与民间电台无关,而法庭有责任平衡言论自由及通讯自由,所以不适宜再延长禁制令。

*民间电台:尽速修电讯条例

民间电台刚在星期日宣布未来三个月暂时改为在互联网进行广播,曾健成说,他们已经释出善意,即使现在没有禁制令,也会坚持只在网上广播,希望当局在这段时间内作出修订。

*州官点火 不准民间点灯

香港民间电台被电讯管理局引用《电讯条例》以非法广播罪名检控,除了封铺拉人,曾经当过嘉宾的司徒华、香港电台工会成员麦志恒等也逐一被检控,令舆论哗然,除了批评广播发牌制度过时,控告嘉宾亦带有选择性检控意味。

裁判官游德康听取双方陈词后认为,《电讯条例》中的电台发牌条件,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他指出现时处理发牌的广管局组成及发牌制度缺乏独立性,整个发牌机制又由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拥有最终决定权;其次,若广播牌照的申请失败,当局无须解释任何原因,令人质疑涉及政治立场。

裁判官又表示,过去十六年没有成功申请的个案,显示行政长官属一个无限制的权力,情况令人忧心,故认为电讯条例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撤销控罪,并建议日后由独立机构审批广播牌照的申请。

*掌控民间言论 又出禁制令

此前,东区裁判法院撤销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人非法广播控罪,裁判官更指出认为《电讯条例》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其后同意检控方要求暂缓执行判决。

律政司9日立即向法院申请禁制令,阻止由民主派人士营办的民间电台继续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透过无线电超短波广播。

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就禁止民间电台的禁制令申请,法官冯骅表示,判决基于法律和公众利益,没有政治考虑。

代表民间电台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在陈述时指出,律政司将已有的刑事案件拿到民事法庭,是非常不寻常的现象。他明指,当局阻止民间电台10日晚上重新开播,以鼓励市民在1月13日上街游行争取2012双普选,有明显政治意图。

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主席郑经翰在电台节目中指出,现时政府手上频谱并未尽用,要多批几个电台供市民发声,技术上绝对是可行的,问题是肯不肯开放。

自新城电台于1991年成立后,香港政府再也没有批准过任何电台的申请。港府以没有公众需要及民间电台的财政不稳健理由,不批准民间电台的申请。

港府在2008年1月1日,推出了高清数码电视广播,但所需技术和成本较低的电台事业却未受惠;前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曾出席立法会时称,“因为数码收音机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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