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机故障 男子贪财多取判无期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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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薛飞综合报导)取款机出现安全漏洞,被客户钻了空子,这件事情银行和客户究竟应该负多大责任?日前,广州市一位名叫许霆的小伙子,原本只有170元的账户,但因取款机故障和自己的贪心,竟然取出了17万5千元。许霆也因此遭遇灭顶之灾,被判了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霆被判无期,而出现漏洞地银行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事件在大陆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不少网民为许霆喊冤,其中使用最多的理由就是,中共贪官贪上百万甚至上千万才判个无期;矿难死171条人命,才判处六年。诸多对比让网民感到判决不公平,法律面前没有人人平等。

史上最牛ATM机

2006年初,24岁的许霆来到广州打工,成为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保安,4月21日晚上10点左右,下班后的许霆与同事郭安山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面的自动柜员取款机旁,用自己的工资卡取钱,原本只想取一百元钱的许霆,无意中将一百元按成了一千元,取款机竟然真的吐出了一千元钱,十分奇怪的许霆再次把卡插进取款机,查询自己的余额,他吃惊地发现,自己的余额竟然只少了一块钱,他觉得这个很奇怪,决定就再试试看,反复的50多次后,卡中只有 170多元余额的许霆,一口气从自动柜员取款机里取出了5万5千元。

22日凌晨1点左右,许霆和郭安山再次来到自动柜员取款机前,许霆用自己的工资卡再次连续取款102次,银行卡里原本只有170多元的许霆,一共在自动柜员取款机上取出了17万5千元,他的同事郭安山则取款1万8千元。

然而,取了这么多不属于自己的钱,许霆并没有马上逃跑,22日上午9点,他照常到高院上班,他当时的心态是这个钱不是我的,但是银行肯定第二天会发现的,发现了他肯定会来人,来人就把这个钱还给他就没事了。

22日的一天平静的过去了,没有人来找许霆,23日,本不该许霆值班,但是许霆仍然在值班室呆了一天,等待广州市商业银行找上门来,结果又是平安无事,谁知道到了星期一上午也没动静,许霆就说那你银行都不要钱我就走了,他就把钱打包后,和同事郭安山各自踏上了回家之路。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已经迈上了一条逃亡路。

4月24日下午3点,就在许霆离开广州的同时,广州市商业银行发现了这台自动取款机的异常情况,根据许霆办卡的记录,很快查到了许霆。

4月25日,银行在电话联系许霆的同时,也向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了案,而此时许霆乘坐长途汽车刚到山西临汾,就接到广州他工作的保安部的电话,要他马上与银行联系,许霆打电话到银行,说我把钱还给你们就没事了,银行一个经理就说,不行,不仅要还钱你要回来投案,我们已经报案了。

银行工作人员的话把许霆吓了回去,由于担心会受到刑事处罚,于是许霆决定不回家,到太原找他的一个朋友。此时又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许霆取出的17万5千元中,藏在铺盖卷里面的5万块钱不见了,他更不敢回家了,便掉头去了太原。

许霆到了太原,找到了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据许霆交待,他去跟人家做点生意,把这个钱赚回来再还给银行。那个朋友拿了他10万元投资网吧,每个月只给他200块钱,就这样拖下来。后来网吧生意做不下去了,许霆应聘去了一家公司跑业务,战战兢兢的度过4个多月,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他出差经过宝鸡火车站时,被民警抓获。

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正式开庭审理许霆盗窃案。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而与他同案的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全额退还了1.8万元赃款,被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年,这两个审判结果为什么差别如此巨大?一时间社会上议论纷纷,尤其是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赶到了广州。

在许彩亮看来,许霆并不是主动到银行盗取钱财,而是因为银行的自动柜员取款机出错,许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犯下了这个错误。

专家:是不是盗窃

许霆这种行为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这一问题成为专家们争论的焦点。华南理工大学刑法学教授徐松林:“我认为是民事的不当得利行为,就是说这个性质的行为我不认为是盗窃,因为盗窃,他的本质是秘密性质。”

贺卫方:“我觉得正如一个女士穿的衣服稍为暴露一些,不构成强奸罪的一个抗辩理由一样,许霆完全是跟常人一样,大摇大摆地进到ATM机的前面去取款,去用自己的号码,我们很少听说这样的盗窃,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一种盗窃。”

张谷:“从法院的这种判决理由来说,认为构成盗窃罪,我认为这是没有问题的。”

银行的责任

那么银行在许霆取款案中是不是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法理学颇有研究的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认为:“作为金融业的提供者,你的服务有瑕疵,以至于勾引了对方,或者引诱了对方,或者说为对方提供了这种可乘之机,我相信这个时候,你作为金融业服务的提供者,你也应该反躬自省。”

广大储户的钱交给银行保管,那么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银行的天职就是怎样保证储户资金的安全,这是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对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出现漏洞,导致储户的资金丢失,银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一,银行的柜员机出现了问题,为什么没有及时监控?第二,有这么一大笔数额的金钱不见了,银行的后续的服务和监控系统何在?第三,在已经发现了以后,那么银行为什么不立刻展开这种自救行动?一开始就形成这样一个银行和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来联手对付这样一个顾客,好象有点不太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果银行的监控措施到位,柜员机出现故障丢失资金后,能及时发现,那么许霆这种携款走人的行为也许不会发生,同样的案例,在国外一些银行也曾经发生过,但是他们的处理方法是首先主动上门找当事人追款,最大限度挽回储户的损失,并立即堵塞漏洞,而并不是靠公民的自律行为来维护金融安全,那么,仅仅靠公民的自觉行为来维护金融安全能得到保证吗?

“仅仅靠公民自律,这是个有指望而没有把握的事情,而公民自律,他也要有好的自律环境他才自律得了,如果你的制度环境本身漏洞百出,你让一个人永远自律,将是要求人做圣人,而不是做凡人,而毕竟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是普通人。”

网民多同情许霆

专家的分析多少比较理性和平和,但是在网民的反应上则完全是另一回事,绝大多数网民质疑法官判决不公平,量刑过重,银行也应该承担责任。网民还把这个判决称之为史上最牛的判决。

“银行自己的机器犯傻不说,怪储户连续多取钱,送储户进监狱,实在可恶。

“许霆确实有错,但是不是严重的犯罪。他的错也是银行造成的,没有银行的失误,许霆还是社会中平常的一员。比巨贪,抢劫,他的错不值得一提。他不会对社会带来危害的。

更多人拿许霆取钱的数量和贪官贪的钱做对比,认为是对弱势民众的欺压。“强势欺负弱势,不公平!” “这是金钱和权力对弱势人员的谋杀”。“腐败分子成百上千万的贪污,有多少人判无期!只因为他是普通老百姓吗?”

“矿难死171条人命判处六年,贪便宜取钱171次判处无期。两个判决结果能说明什么样的法律?司法?”

网民感叹道:“这样的判决太牛了,可说是年度最牛的判决!我仿佛置身于秦朝。”“全世界最蠢的法官,全世界最牛的银行,全世界最可怜的人民”“法官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胡乱判断,枉裁枉判,任意行使手中的权力!”

直至目前,许霆的父亲许彩亮仍然在广州四处奔波,为自己的儿子寻求一条从轻处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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