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五日电)中国湖北省加强人口计划生育,规定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外,三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已经当选的人按法定程序取消或罢免资格。
湖北“楚天都市报”报导,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在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作出上述规定。
湖北省希望到“十一五(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末将人口总量控制在六千两百一十五万,到二零二零年人口总量控制在六千五百万人左右。
湖北省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超生的党员干部,要依规严处,坚持单位评先“一票否决权”。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