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中领馆前法轮功抗议板案 今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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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邱晨报导)温哥华市长苏利文(Sam Sullivan)及温市政府要法轮功学员拆除在中领馆前的抗议板和小蓝屋的案子,将于今日(11月3日)在卑诗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目前安排了七天的听证。就在开庭前数日,现任温哥华市议员卡德曼(David Cadman)告诉大纪元记者:当年苏利文市政府根据市府的附例(By Law)做出的这个决定,是市议会闭门做出的。

根据加拿大有关法律的要求,市议会必须把做出决定的过程在当时就向市民公开,温哥华市政府闭门做此决定的本身已违法。
  
2006年6月8日温哥华市长苏利文突然在记者会上宣布:法轮功在中领馆前的那些展板和小屋没有市政府的书面许可,违反了城市附例的规定,限期拆除。法轮功学员坚持来到抗议地点静坐。苏利文又向卑诗省法院申请法庭禁令,用纳税人的钱开始与法轮功学员打起官司。
  
按照加拿大有关法律,温哥华市政府的运作要在公众知情并且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市政府是市民选举出来的,而且公民有知情权。只有三种情况例外:市府雇佣员工,申请者的个人信息不需公布,涉及隐私权;市府买卖土地,内部自定的买卖底价以及市政府咨询法律事务程序方面的意见,可以不向民众公布。1983年加拿大通过知情权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其中一条要求各级政府向公众公开其议会讨论决策过程。
  
在温哥华市政府的网站上也介绍道市议会要向公众公开,也就是说,市政府在就与温哥华市民相关的事情做出如何处理的决定时,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之外,其决定过程都必须同时通过Shaw有线电视公布于众,并且要重播一次。公民有权了解市府做出一个决定的原因与根据,否则该决定就是闭门做出的,就违反了加拿大有关法律的规定。
  
市议员卡德曼表示,以苏利文为市长、温无党派协会(NPA)占据11个市议席中6个席位的本届温哥华市政府,违章做出的闭门决定“太多了!”无党派协会的六票使得他们想要做什么决定就可以获得过半数通过。
  
备受关注的苏利文市政府要拆除中领馆前法轮功抗议板和小蓝屋案,便是温哥华市政府闭门做出的决定之一。当记者问及这个问题时,市议员卡德曼非常肯定地回答说:“是的!决定是闭门做出的。”
  
在卡德曼看来,街上卖热狗的,卖其它东西的小摊小贩很多,他们都有自己挂出的展板什么的,怎么没有人去管管呢?而且法轮功这个案件一旦进到高级法院,法庭的判决一定是,这是涉及到政治,涉及到宗教方面的事情,不是城市附例所管辖的范围,打这样的官司肯定输,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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