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会研设冷静考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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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讯】金融海啸后,引发金融机构不当推销,致客户损失的雷曼迷债投诉个案。香港政府为免再有散户误堕如雷曼迷债般的高风险投资产品陷阱,证监会正研究引入“冷静考虑期”,容许散户在认购投资产品后的一段时间内,无条件取消买卖合约。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证监会探讨应否设立“冷静考虑期”,容许投资者在该段期间内,无条件取消合约;并研究有关建议对不同投资产品的可行性及利弊。同时,本港监管投资产品沿用多时的“披露为本”原则,证监会亦将全面检讨是否足够。

立法会会计界议员陈茂波认为,引入“冷静考虑期”的建议可行,因投资产品愈见复杂,纯粹用文字披露说明,未必能够确保投资者认清产品风险。

这次雷曼迷债风暴,揭发出不少散户认购投资产品,受银行前线职员的大力游说影响,而自身对产品可能一知半解,甚或根本无时间理解产品便匆匆签字认购。

陈家强11月5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何钟泰的提问时说,十分重视保障和教育投资者;由2006年10月至今年9月,证监会共制作12集教育投资者的电视节目,以及播放108个电台环节。

陈家强重申,鉴于雷曼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财政司司长已要求证监会在今年年底前提交报告,总结事件的经验及提出改善建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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