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晶片护照 10年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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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中华民国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将自2008年12月29日起发行10年效期晶片护照,海外侨胞可就近向驻外馆处申换,相关配合措施如下:

1.晶片护照一律由台北外交部领务局制发,海外侨胞向驻外单位提出申请后,将由领务局制发并航寄驻外单位转发。海外侨胞提出申请后,一般可于7-14天内领照,惟为避免影响行程安排,申请人需预留制发晶片护照时间。

2.拟申请晶片护照者,自12月29日(星期一)起可提出申请,12月26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请者,仍将由驻外单位就地核发现行机器可判读(MRP)护照。

3.晶片护照发行后,除下列两种情形外,驻外单位将停止发行MRP护照,海外侨胞现持之护照则可使用至效期截止:

(1)如急需返台而不及等候晶片护照制发,可向驻外单位申请入国证明书,以便持凭返台;如急需前往其他国家、或需转机者,可向驻外单位申请一年效期现行之MRP护照,并收规费美金10元,事后再向领务局或驻外单位申换10年效期晶片护照,并依一般规定收费。

(2)海外侨胞护照遗失申请补发,或海外役男护照效期届满不符得予换照之规定者,除可申请晶片护照外,亦可由驻外单位就地制发MRP护照,效期依原规定办理。

4.由于晶片护照资料页所载内容需与晶片内储存资料一致,故发照后,晶片护照持有者仅能申请“侨居身份”与“第二外文别名修正”两项加签,其余事项均需以“换照”方式处里。

5.自12月29日起,1年效期MRP护照收费10美元;3年效期晶片护照与3年效期MRP护照(遗失补发)、(海外役男)6个月效期晶片护照或MRP护照均收费36美元。自2010年1月起,晶片护照费用将调整为50美元。

有关晶片护照相关资讯及申请办法,可参考专属网站(中文),网址为www.epassport.com.tw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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