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难当 加州法院:救人不当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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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伶编译)丽莎.托悌(Lisa Torti)2004年因目睹朋友遭遇车祸,将她自撞毁的车体残骸中拉出来,但却被控,在救援过程失当导致朋友瘫痪。近日加州最高法庭已裁定,托悌的朋友亚历山卓.凡红(Alexandra Van Horn)瘫痪的控诉成立。这个案例使得原来“免除因施予紧急救助而发生伤害的责任”的审判原则受到挑战。

托悌和凡红原为同事,二者当时均担任化妆师,她们一同参加万圣节晚宴,与一群朋友在酒吧饮酒庆祝,然后先后乘车离开。凡红与其他乘客的座车在前,因失控撞上电话柱而打转,跟随在后的托悌赶紧下车上前查看。

托悌说,我听到凡红说她身子不能动了,于是一只手伸进她腿下,一只手握住她的后背努力将她搬离汽车至附近的安全岛上。然而凡红却作证说托悌猛力拉扯致使她脊椎受损、肝脏破裂。

主控律师声称,托悌当时使劲拉扯并将凡红像个破布娃娃似的扔到安全岛上,以致她生命陷于危险境地。现年30岁的托悌则辩称,那时她看到车体冒烟,为恐汽车爆炸赶紧将朋友拉出车外,纯粹是为了安全考量。

托悌极力忍住泪水,伤感的告诉ABC新闻记者:“我知道凡红有许多财务问题,我也知道她现在日子很难过,但是那并不是我的过错;我并不怨她,只是这样的作为令人寒心,希望祈祷可以让她好过些。”

加州最高法院以4比3的票数裁决,只有专业的医疗救助才能够免除过失责任,像托悌这样的救援行动并不能认定为医疗救助。换言之法,官认为当时将凡红拉出车祸汽车残骸并非医疗救援。

托悌的辩护律师说,似乎是要求人们见到紧急事件时必须考虑清楚再救人,然而一秒钟的迟延就可能导致生命消失。其他法律界人士也批评此案例将使人不愿在紧急情况救人。

凡红的律师说,其他目击者说当时根本没有汽车爆炸的疑虑,且失事汽车的驾驶和后座乘客当时都还在汽车里。我们都知道脊椎受伤时不能移动,况且凡红意识清醒并没有大量流血,也没有要求将她移出车外;若那时汽车着火,为什么不把她拖离至50码远的地方呢?

26岁的凡红或许将在轮椅上度过她的余生,但是托悌若确定败诉也面临庞大的赔偿债务还有家庭关系破裂的噩运。

金门法律学院(Goden Gate Law School)的教务长金纳教授说,此案的裁决是个不良判例,它将使一般人在急救他人时踌躇犹豫。将赔偿责任加诸急救人必将使得人们不愿提供紧急救援。对社会风气产生的只有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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