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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朝野有共识 消费券条例5日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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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3日表示,今天将由经济委员会召集委员翁重钧召集朝野协商“振兴经济消费券发放特别条例草案”条文内容,但朝野已有共识,5日立法院院会完成三读程序。内政部长廖了以3日说,为使消费券顺利发放,6日将模拟发放、领取流程;外籍配偶等无户籍居留国民,另规划发券所领券;1月18日未领取民众,暂订2月10日为第2次领券日。

立法院1日初审草案条文后,2日程序委员会已将议案排入5日院会讨论事项,王金平上午召集朝野党团干部非正式协商。

他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说,98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部分,若在野党提案删减预算,可由他召集朝野协商,他预估20日进入密集协商期,希望能赶在年底前三读通过总预算案,否则可能就要到2009年1月才能三读了。

内政部12/6模拟发放 外配另规划发券所

为使消费券顺利发放,内政部6日将模拟发放、领取流程;外籍配偶等无户籍居留国民,另规划发券所领券;1月18日未领取民众,暂订2月10日为第二次领券日。

廖了以说,符合消费券领取资格民众,2009年1月18日可在全台14,401个发券所领取;受刑人或被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在监狱或看守所中领取;至于无户籍居留国民,即大陆配偶及外籍配偶等,将由入出国及移民署规划348个发券所处理。

廖了以说明,外籍配偶等所持证件,并非中华民国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必须要由专业机构认定,若与一般国民在同一个发券所,可能延宕领取消费券时间。

至于第2次领取消费券时间,廖了以说,初步规划可能订于黄历1月16日(国历2月10日),即元宵节隔日领取。若民众想利用新年假期消费,一定要在1月18日当天至各发券所领取。二次领取消费券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内政部会在领取通知书上,明载至哪个邮局领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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