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买断”前妻再婚权 荒唐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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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9日讯】深圳有两口子离婚后,丈夫竟用20万元“买断”妻子的 “再婚权”。如今,女方有了男朋友想结婚但担心“违约”。面对这一令人啼笑皆非的荒唐事,律师明确告诉女方,她丈夫用20万元买断其再婚权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据深圳新闻网报导,深圳南山区做服装批发生意的刘女士5年前和丈夫黄先生从四川老家来深圳创业,经过几年的打拼,他们从事的服装批发生意有了起色,也有了不少积蓄。

生意做大后,黄先生在外面的应酬越来越多,接触的圈子也广了。两年前,黄先生有了外遇,为此夫妻之间经常吵架。2006年底,黄先生向刘女士提出离婚。

刘女士起初死活不同意,黄先生的父母很喜欢贤惠的媳妇,不赞同他们离婚。为了既让父母不伤心,又达到离婚的目的,黄先生想出了一个计划,在刘女士分得16万元存款的基础上,再付她20万元赔偿金,前提是离婚后刘女士永远不得再婚,逢年过节必须和自己回老家与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而且依然要像妻子一样对待公公婆婆。

刘女士禁不住黄先生的软硬兼施,再加上刘女士本身经过一段不幸的婚姻,对于婚姻也不抱什么希望,心中有了永不再婚的念头,没有过多考虑,刘女士在黄先生的“协议”上签字,并拿到了黄先生付的36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女士结识了一位情投意合的男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该男子正式向她求婚。这时,刘女士犯难了,想到与前夫签订的“不再婚”合同,刘女士心里发虚:再次结婚就算违约,要双倍赔偿前夫。

为了解除心中的疑虑,刘女士找律师所进行咨询。律师对她明确表示,其前夫与之签订的买断再婚权的合同不但属无效合同,还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此外,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也表示,婚姻登记机关不认可“买断再婚权”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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