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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安放弃美国籍? 议员:要求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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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十二日电)壹周刊今天报导立法委员李庆安拥有双重国籍,虽然李庆安否认担任公职后仍拥有双重国籍,但台北市议员徐佳青、李庆锋仍质疑李庆安登记参选市议员与立委时,未诚实填写国籍,涉及伪造文书;他们要求李庆安出示证明相关文件,清楚说明于何时、何地宣誓放弃美国公民身份。

对周刊报导内容,李庆安下午发出声明承认曾拥有美国籍,但否认担任公职后仍拥有双重国籍。

徐佳青、李庆锋下午在台北市议会召开记者会指出,依国籍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已担任者,各县市公职由行政院或各级政府解除职务,立法委员应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职身份”。

此外,徐佳青表示,2007年十一月前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六十七条之一项也规定,“当选人兼具外国国籍者,应于当选后就职前放弃外国国籍;逾期未放弃者,视为当选无效;其所遗缺额,依前条规定办理”。

徐佳青表示,任何人登记参选中华民国公职人员,须签署没有拥有其他国籍的声明,若填写当时没有放弃国籍,就涉及伪造文书,当选也属无效。

徐佳青等人质疑,选罢法第六十七条之一项虽然于去年十一月间修订后被删除,但李庆安自1991年取得美国国籍,成为美国公民,1994年起参选市议员及立委,对外指称若不实填写参选登记表上的国籍栏位,当选无效,政府依法要追回李庆安任期内的助理费与研究费。

徐佳青表示,放弃美国公民身份与放弃绿卡程序不同;依美国移民局规定,要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必须亲自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名并宣誓;她要求李庆安出示文件,说清楚于何时何地宣誓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否则涉及伪造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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