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签署保护租户法案

房东骚扰合法租户被定为C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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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黎新纽约报导)房东骚扰合法租户﹐迫使他们搬迁﹐以便装修房子﹐然后以更高价再出租﹐这种事常发生在有多个租户的房子中。针对屋主这类劣行﹐纽约市长彭博于3月13日签署了627-A决议案。议案清楚指明那些行为属于骚扰行径﹐并规定房东不能涉及这些行为。

议案指明﹕骚扰行径被视为等级C(Class C)(带有威胁性)违法行为。违法房东等于触犯了住房保护法令(Housing Maintenance Code)﹐可被罚$1,000至$5,000元。受骚扰租户可以向住房法庭(Housing Court) 提出控诉。法案也包括房东权益﹐让房东证明其行为不是刻意驱赶租户。议案也授权法庭有权抉择让租户负担律师费﹐如果控诉罪行不构成威胁。

根据旧的法案﹐租户只能在房屋的具体设施和必要服务的欠缺(如长期没有热水供应)等情况下﹐起诉房东。若没有热水供应只是短暂的﹐但却是一系列骚扰之一﹐按旧法案租户不能控诉屋主﹐但在新法案下却受保护。

屋主骚扰行径包括﹕对租户行使暴力或恐吓﹔长期或断断续续地停止必要服务供应﹔以冗长的法律程序恐吓租户﹔强制租户搬迁﹔屋主自行搬运租户私人用品﹔拆除门面﹔损坏或更换锁头﹔任何干扰合法租户的居住行径。

市长表示﹐627-A决议案达到了在纽约市内保留和扩大可负担得起房屋的宗旨。

议长柯魁英﹐市议员加洛尼克(Daniel R. Garodnick)﹐市议员维维利托(Melissa Mark Viverito)连同约300名租户和住房保护推广者在市政府阶梯上支持市长签署此决议案。

出席决议案签署仪式的被骚扰租户班尼特(Stephen Bennett) 表示﹐他的房东曾在电话上威胁伤害他的性命。住在布碌崙的班尼特与其他约十个租户起诉屋主的恐吓行为﹐诉讼案进行了4年﹐现在上呈高等法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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